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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座劝谕《爱的喜乐》

发表时间:16-09-27 来自:【台湾地区主教团网】 作者:教宗方济各  点击次数:92513

陪伴夫妇善度新婚生活

217. 我们必须承认:当人们明白到婚姻是爱的事件,以及只有能够自由地选择和爱的人,才能够结婚,这是非常重要的。然而,当爱只是纯粹的互相吸引或不清不楚的感情,那么当感情出现危机,或是外表的吸引力减退时,夫妇关系将变得非常脆弱。这样的困扰时常发生,所以陪伴新婚夫妇善度新婚初年的生活非常重要。应协助他们丰富和深化当初自觉和自由地作出的抉择——彼此相属相爱,终身不渝。在许多情况下,新人准备结婚的时间不足,为各种原因仓卒地决定结婚,加上现在的青年比较晚熟,情况更每况愈下。因此,这些新婚夫妇须在婚后继续他们本应在婚前完成的准备工作。

218. 另一方面,我要指出家庭牧灵工作的其中一个挑战,就是帮助夫妇明了不应把婚姻视为已完成的事。他们的结合是真实和不可逆转的,并经由婚姻圣事所确认和祝圣。可是,夫妇在结婚后,便成为他们的共同人生的主导者,共同创建和经营他们的人生事业。他们展望未来,并在天主的恩宠扶助下,每天建立这未来。因此,夫妇不应期望对方是完美的,而应放下各种幻想,接受对方的真貌:尚未达至圆满,仍须继续成长,在婚姻生活的旅途上迈进。如果经常以批评的目光面对配偶,这显示夫妇没有视婚姻为共同努力的事业,是必须要心怀忍耐、体谅、包容和慷慨。这样,爱会逐渐被另一种目光所取代。这种目光流露质疑和批评,试图掌控每一个人的优点和权利,也流露了反对、竞争和自我防御。如此,夫妇便无法彼此支持,并使他们的结合日趋成熟。我们必须自始就清晰地向新婚夫妇讲解这个事实,好让他们了解婚姻仍处于开始阶段。他们对彼此的许诺只是一个旅程的开端,而在迈向终点的过程中,他们要克服任何妨碍他们前进的限制和障碍。他们在婚礼中领受的降福是天主的恩宠,推动他们完成这旅程。如果他们能够好好坐下,一起筹划具体的人生大计,讨论他们的目标、可用的工具,以及各种细节,这将会对他们大有益处。

219. 我想起有一首诗说:「死水腐臭,百无一用」。同样,如果在新婚初年,爱的关系有如死水,这样的关系将滞留不动,失去那股奋斗的前进力:夫妇靠着朝气蓬勃的爱,起舞向前,怀着惊叹的目光,满怀希望,舞步不休。在准婚时期和新婚初年,希望就像酵母,使夫妇克服各种矛盾、冲突和困难,而且变得更有远见。希望燃起所有期盼,让夫妇不断成长,也呼召夫妇活在当下,全心投入家庭生活,因为好好活在当下,正是营造稳固未来的良方。

220. 这个旅程经历不同阶段,要求夫妇慷慨地奉献自己。夫妇之间最初经历充满激情的互相吸引,然后逐渐感受到对方是自己生命的一部分。他们也会体验彼此相属,进而了解到生命是两人的事业,且重视对方的幸福多于自己的需要,并因体会到他们的婚姻对社会有所贡献而感到欣慰。在爱迈向成熟的过程中,夫妇也要学习「协商」。这不是指自私的态度,也不是生意伎俩,而是彼此相爱的表现,因为协商是为家庭的益处,由彼此奉献和牺牲交织而成。在婚姻生活的每个新阶段,夫妇必须好好坐下,重新商讨各种协定,以至无分轩轾,达至双赢的局面。家里的各种决定不应是单向作出的,因为夫妇都分担了家庭的责任。可是,每个家庭都是独特的,每对夫妇的婚姻关系都是不同的,因此应寻找最合适的协商之道。

221. 婚姻破裂的原因之一是对婚姻生活期望过高。当发觉现实比想象有更多局限和问题,解决方法不是草率和不负责任地决定分手,而是把婚姻看作成长的过程,夫妇都是天主的工具,协助对方成长。每一个人都可以改变、成长和发挥其潜能。每个婚姻都是一段「救恩史」,总是从软弱开始,并因着天主的恩赐,以及我们充满创意和慷慨的响应,而逐渐发展为更坚固和宝贵的现实。相爱的男女最伟大的使命,就是协助对方发挥其男性或女性特质,协助对方成长就是帮助对方塑造其身分。因此,爱是一门艺术。当我们细读圣经有关男女受造的记载,我们可见天主首先创造男人(参阅:创2:7),然后祂察觉到男人有所欠缺,于是祂也创造女人。接着,我们看到男人惊叹说:「啊!现在就对了,就是她了!」这对男女开始互相认识,我们像是听到他们之间奇妙的交谈。事实上,夫妇在遇上困难时,依然可以再次感到惊叹,以开放的态度重新互相了解,犹如他们初遇的时候。在每一个新阶段,夫妇依然彼此「塑造」。爱使人互相尊重,并以艺术家的耐心──传承自天主的耐心——彼此宽待。

222. 陪伴新婚夫妇时,应鼓励他们慷慨大方地传递生命。「正当的家庭计划方法顺应夫妇之爱,不违反人的本性和妥当完成的行动。这方法是夫妇商谈后的共识,尊重生育的周期,顾及对方的尊严。在这方面,我们必须再次回顾《人类的生命》通谕(参阅10-14)及《家庭团体》宗座劝谕(参阅1428-35)的教导,好能唤起人们对生命的开放,而摈弃敌视生命的态度(......)。如要履行负责任的父母职,良心必须经过培育。『良心是人最秘密的核心和圣所。在这圣所内,人独自与天主会晤,而天主的声音响彻于良心至秘密的角落』(《论教会在现代世界牧职宪章》16)。夫妇越是努力在良心里听从天主和祂的诫命(参阅:罗2:15),并在心灵上获得陪伴,他们的决定越是能够摆脱主观和武断,并能根据环境调整他们的处事方式。」248梵蒂冈第二届大公会议所明言的依然不变:「夫妻(......)藉共同的协议和努力,作出正确的判断,既要考虑他们自身和子女的益处,包括现有的和将来的子女,也要衡量当时生活环境的物质和精神条件,最后亦要顾及家庭、社会和教会的益处。只有父母能在天主面前作出这个判断,不能假手于人。」249此外,「应鼓励使用顺应『自然律和生育周期』(《人类的生命》11)的方法。『这些方法尊重夫妇的身体,鼓励他们之间的恩爱,并有助于他们学习真正的自由。』(《天主教教理》2370)应时常强调子女是天主奇妙的恩赐,是父母和教会的喜乐。借着他们,主更新世界。」250

教会资源

223. 主教会议神长指出:「新婚初年是既重要又敏感的时期,夫妇日益意识到婚姻的挑战和意义。因此,应在圣事庆典结束后,继续陪伴新婚夫妇(参阅:《家庭团体》,第三部分)。在这方面,有经验的夫妇在牧灵工作上发挥重要作用。他们可在堂区为年青夫妇服务,亦可与相关的善会、教会运动组织和新的团体携手合作。应鼓励夫妇开放接受天主恩赐的孩子,亦应强调家庭灵修、祈祷和主日感恩祭的重要性,鼓励夫妇为促进灵修生活的成长和团结共融定期相聚,以应付生活的挑战。为借着家庭传扬福音,礼仪、敬礼神工和家庭感恩祭,尤其在结婚周年纪念日举行的感恩祭,都是非常重要的。」251

224. 这过程需要时间发展。爱需要付出时间,不求回报,其他一切都是次要的。交谈、轻松的拥抱、分享大计、聆听、凝望、表示欣赏、巩固关系等,全都需要时间。有时候,问题在于社会节奏太急促,或是工作期限带来压力;有时候,问题是共聚的时候没有用心相处,虽然共处一室,但没有认真注意对方。牧灵工作者和家庭团体应协助青年夫妇或有问题的夫妇学习共处,用心交流,甚至分享静默的时光,好好体验对方的临在。

225. 在这方面具有丰富学习经验的夫妇,可提供一些有用的心得:安排相处的时间,与子女共渡余暇、以不同方式庆祝重要的日子、分享灵修生活等。他们亦可分享一些窍门,教导新婚夫妇如何使共聚的时光更富有内涵和意义,以及改善沟通。当新婚的新鲜感减退时,这尤其重要。因为若夫妇不谙相处之道,其中一方或双方最终会埋首电子媒体或其他工作,或投入另一段关系,或是找其他方法逃避使他们不安的亲密关系。

226. 应鼓励新婚夫妇建立共同的生活习惯,借着规律的生活,营造健康的稳定和安全感。这些习惯包括早上亲一亲,傍晚互相问好,为对方等门,一起出游,分担家务。偶尔可以打破常规,开个派对,全家一起为特别日子共聚欢庆。他们也需要为天主的恩赐惊叹,更新他们对生命的热忱。只要懂得庆祝,便能够更新爱的力量,摆脱单调乏味,使日常生活充满色彩和希望。

227. 牧者应鼓励家庭在信德上成长。因此,应鼓励他们多领受和好圣事、接受灵修指导和参加退省。此外,也不要忘记邀请他们每周和家人一起祈祷,因为「祈祷之家,保持合一」。同样,在探访家庭时,应邀请所有家庭成员彼此祈祷,把家庭交托给上主。与此同时,应鼓励夫妇独自祈祷,因为每一个人都有其隐密的十字架。何不对天主诉说心里的烦恼,祈求祂赐予医治创伤的力量,并求祂帮助我们信守承诺?主教会议神长指出:「天主的圣言是生命和家庭灵修生活的泉源。家庭牧灵工作应帮助人们从内心塑造自己,并借着教导他们默想圣经,培育家庭教会的成员。天主的圣言不仅是个人生活的福音,也在夫妇和家庭面对各种挑战时,成为他们判断的标准和分辨的指引。」252

228. 有时候,配偶可能尚未受洗,或是不愿意实践信仰。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另一方期望以基督徒的身分生活和成长,那么配偶的冷淡可能会使他痛苦。尽管如此,夫妇依然可发掘共同的价值观,热诚地互相分享和培养这些价值。无论如何,应爱那未接受信仰的配偶,使他幸福快乐,并在他痛苦时安慰他,一起生活,这是真正的成圣之路。另一方面,爱是天主的恩赐,往往以奥秘的方式,发挥转化的力量,以至于「不信主的丈夫因妻子而成了圣洁的,不信主的妻子也因弟兄而成了圣洁的」(格前7:14)。

229. 堂区、组织、学校和其他教会机构,可借着不同的方式,关心家庭和使他们充满活力。这些方式包括:与邻近的夫妇或朋友聚会、夫妇的短期退省、有关家庭生活问题的专家讲座、婚姻辅导、让受过训练的传教人员与夫妇讨论他们的困难和期望、就不同家庭状况(如上瘾问题、不忠、家暴等)提供辅导、灵修培育、为问题子女的父母举行工作坊、家庭活动等。堂区办事处应亲切接待求助者,处理紧急的家庭问题,或是转介给有能力提供协助的人。夫妇团体也可以提供牧灵上的支持,借着祈祷、培训或其他援助,服务新婚夫妇。这些团体让夫妇有机会献身服务,协助其他家庭,分享信仰,而且这样做也有助巩固婚姻关系,让夫妇一同成长。

230. 确实有许多夫妇在婚后,便疏远教会团体,但在他们偶然回来时,我们往往错过时机,没有提醒他们基督信仰的婚姻是美好的,并让他们接受堂区的支持。我所指的包括子女受洗、初领圣体,或是在出席亲友的葬礼或婚礼时。几乎所有夫妇都会在这些时候重返教会,我们应好好善用这些机会。另一个接触他们的途径,就是在祝福新居的时候,或是举行圣母像到各家各户巡访时。这些都是牧灵的良机,可与家庭讨论他们遇到的问题。此外,亦可邀请成熟的夫妇协助邻近的新婚夫妇,探访他们,在他们新婚阶段提供支持,陪伴他们成长。在现代生活节奏的影响下,许多夫妇未必可以定期参加聚会,但我们的牧灵工作不应只服事少数的人。今时今日,家庭牧灵工作必须是基本的传教事业,须主动接触别人,不要成为制作不同课程的工厂,而参加的人少之又少。

在危机、忧虑和困难中守望相助

231. 让我们也讨论已趋成熟的夫妇,他们婚前的爱已随时日醇化,有如好酒。一如新酒需要时间酝酿,这些夫妇每天在各种事情上体现对配偶的忠诚,新酒渐渐酿成醇厚的好酒。这是以等待和忍耐体现的忠诚,满怀牺牲和喜乐,随着时间逐渐「醇化」。夫妇开枝散叶,因他们的子子孙孙而满心欢喜。夫妇的关系开始后,他们日复一日、年复一年地重新认识对方,每天感到惊喜,以至他们的关系逐渐变得更自觉、安稳和成熟。如圣十字若望教导说:「那么现在来谈谈老情人,凡在服事新郎上,多方操劳且备受考验的人,有如陈年醇酒。」他们「再没有感性的冒泡或发酵作用,也没有热情外在的火花。更有甚者,他们品尝了爱情的甜蜜甘饴,此酒的实体已发酵净尽,(......)深置于灵魂内。」253这些夫妇能够一起克服危机和忧苦的时期,而不会逃避挑战或隐瞒问题。

危机带来的挑战

232. 家家有本难念的经,要面对各式各样的挑战,但这也是家庭生活苦中带甜的一部分。应帮助夫妇体会到危机未必会削弱他们的关系,反而会使夫妇结合的美酒提升、沉淀及醇化。夫妇一起生活,欢乐不会减少。他们学习以新的方式保持喜乐,在每个新阶段都有新的可能性。每个危机都让夫妇「上课」,学习更亲密地共享人生,或至少发掘婚姻生活新的意义。夫妇关系不应陷入恶性循环,每况愈下,或只是得过且过,不求改善。反之,当夫妇把婚姻视为责任,必须排除万难,那么所有危机都是一个契机,让夫妇可一起品尝上等好酒。应协助夫妇面对可能出现的危机,接受挑战,视之为家庭生活的一部分。有经验和曾受训的夫妇可担任辅导工作,使夫妇不会惧怕危机,或是作出草率的决定。每个危机都隐藏着宝贵的一课,我们需要用心灵的耳朵去聆听其中的道理。

233. 面对危机,许多人的自然反应是抗拒危机所带来的挑战,或表现自我防御,因为危机令他们感到事情不在掌控之内,并呈现了生活中不足的一面,而使他们不安。于是夫妇否定或隐藏问题,或将其合理化,只希望时间可解决问题。可是这样无益的隐瞒只是浪费精力,使事情更复杂,并延误解决问题的时机。当感情恶化,双方的疏离加深,就有损亲密关系。如果不处理危机,会妨碍沟通。渐渐地,「我爱的人」会变为「时常在我身边的人」,然后是「儿女的父亲或母亲」,最后只会成为陌路人。

234. 夫妇应面对危机和一同处理。这是难以做到的,因为人有时候为了不要显露自己的感受,而与人疏离,于是闷不吭声,假装没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抽时间用心沟通。问题是如果不学习怎样沟通,那么在危机发生时,更难好好沟通。沟通是一门艺术,在平稳时学习,在困难时应用。应协助夫妇发现内心隐密的想法,尽早处理,就像产痛一样,终会过去,为你带来新的宝藏。主教会议后的意见调查结果显示,在困难或重大的情况下,许多人不会求助于牧灵服务,因为这些服务并不贴心、亲切、实际、具体。因此,我们在处理婚姻危机时,应试着不要忽略夫妇的焦虑和煎熬。

235. 有些普遍的危机几乎可见于所有婚姻关系,例如:新婚夫妇须学习怎样磨合和不再依赖父母;子女刚诞生时,为夫妇的情绪带来新的挑战;为养育孩子,夫妇须改变生活习惯;子女进入青春期后,夫妇须耗费精力照顾他们,导致夫妇关系不和;夫妇在「空巢期」(子女离家生活)重新审视他们的生活;夫妇年迈的父母需要照顾,夫妇须付出更多时间陪伴和照料他们,有时可能要作出困难的决定。这些困难的情况可导致恐惧、内疚、消沈或疲惫,并会严重影响婚姻关系。

236. 除此之外,还有影响夫妇的个人危机,包括经济困难,以及工作、情绪、社交或灵修方面的问题。此外,还有一些扰乱家庭生活的不测之风云──必须以宽恕与和好来面对。在宽恕别人的一刻,应平静和谦逊地反思:自己是否作了某些事,引致对方犯错?有些夫妇因互相指责,导致家庭破裂,可是「经验告诉我们,许多婚姻危机透过适当的援助和恩宠和好的力量,都能找到理想的解决方法。懂得宽恕别人和感受被别人宽恕是家庭生活的基本经验。」254「和好是一门费劲的艺术,需要恩宠的扶助,亲友慷慨的合作,有时甚至需要外援和专业辅助。」255

237. 越来越多人在未能得偿所愿,或是事与愿违时,便以为有充分的理由结束婚姻。若是这样,根本没有持久的婚姻。有时候,作出这样的决定,只是因一时的失望,或是在需要对方时,他没有陪伴在旁,或是因自尊受损,或因未知的恐惧。我们总会在某些情况中,看到别人的弱点,有时候这些情况使人沮丧。例如:感到没有获得充分的肯定、嫉妒、夫妇之间的差异、受其他人吸引、让新玩意占据心神、配偶的身体有所改变,以及许多其他因素等。与其视之为爱的威胁,不如说是更新夫妇之爱的良机。

238. 在这些情况下,成熟的人会重新肯定他的抉择:他选择对方为人生旅程的伴侣,愿意接受这关系中的局限,且清楚对方无法满足他所有的愿望,不把自己视为义士。他们善用家庭生活中各种微小和有限的机会来投资时间和精力,以巩固夫妇间的联系。这是因为他们看出每个危机都是新的许诺机会,能够更新他们的爱,让这爱坚固、转化、成熟、明智。在面对危机时,他们勇敢地寻求问题的根本,重新讨论一些基本协议,营造新的平衡,一起进入新的阶段。时常保持这种开放的态度,有助我们应付各种艰难的处境。无论如何,既然和好是有可能的,我们就发现到:「今天极为迫切要有专人投身于服事婚姻破裂的夫妇。」256

旧创伤

239. 当家庭有些成员因过去某些成长阶段的创伤尚未复元,而未能成熟地与人建立关系,此时家庭就会产生许多困难。不如意的童年和青春期可衍生各种个人危机,最后影响婚姻生活。如果所有人都正常地成长,他们遇到的危机及其引致的痛苦会较少。可是,事实上,有些人要到四十多岁时,才达至青少年应有的成熟。有些人的爱很自我中心,像小孩子一样,生活在一个脱离现实的世界,一切事物都以自己为中心。他们的爱无法满足,若得不到想要的东西,便大吵大闹。有些人的爱则停留在青少年阶段,充满敌意、批评、喜欢归咎他人,受情绪和幻想支配,期望别人填补其空虚,或顺从其想法。

240. 许多人在童年时期未曾感受到无条件的爱,因而损害他们信任别人和奉献自己的能力。过去与父母和兄弟姊妹的关系恶劣,而其创伤仍未痊愈,会投射到夫妇之间的关系,对婚姻生活造成危害。因此,他们必须接受一个自己从未面对过的治疗过程。夫妇关系不和的时候,在作出重要决定之前,双方应确保自己愿意处理过去的创伤。这需要他们承认有治疗的必要,热切祈求宽恕和被宽恕的恩宠,愿意接受援助,并寻求正面的动机,不断作出尝试。夫妇应真诚审视自己,承认自己的爱是不成熟的。即使明显是对方犯错,但如果只等待对方改变,根本无法解决问题。为解决冲突,夫妇亦应反思个人有待成长或改正之处。

分居和离婚后的陪伴

241. 在某些情况下,为顾全个人的尊严和子女的益处,必须懂得拒绝对方过分的要求,严防不义、暴力或长期的虐待。我们应明白到「有时分手是无可避免的,甚至在道德上是必要的,尤其是为了保护较脆弱的配偶或年幼的孩子不要因虐待与暴力、侮辱与剥削、疏离与冷漠,而遭受严重的伤害。」257然而,「分居应是在所有和好的努力都徒劳无功后,才采取的最后方法。」258

242. 主教会议神长指出:「为分居、离婚或被遗弃者提供牧灵指导时,必须作出特别的分辨。对于遭受不义对待而分居、离婚或被遗弃的一方,或是因被配偶虐待而无法与对方一起生活的人,应给予特别的关心。宽恕这样的不义行为并不容易,但恩宠使这个旅程成为可能的。因此,牧灵工作应着重和好及调解,甚至可在教区内设立专门的辅导中心,处理这些问题。」259与此同时,「离婚后没有再婚的人往往是对婚姻忠诚的见证人。应鼓励他们从圣体圣事获得所需的滋养,好能支持他们在目前的状况中好好生活。地方团体和牧者应关心他们,尤其是如果他们育有子女,或是正面临着财务困难。」260在贫穷的人身上,婚姻破裂带来更大的遗害和痛苦,因为他们缺乏所需的资源重建新生。当贫穷的人失去家庭保障,他们更容易受到遗弃和面临各种危机。

243. 对于离婚和投入新的伴侣关系的人,应让他们感到自己是教会的一分子。「他们没有被开除教籍」,也不应这样被对待,因为他们依然是教会团体的成员。261这些情况「需要我们作出谨慎的分辨和保持尊重的态度,避免在言语或态度上令他们感到受歧视,并应鼓励他们参与团体生活。「教会团体在照顾他们时,不会因此削弱我们对婚姻不可拆散性的信心和见证,反而藉此实践了爱德。」262

244. 另一方面,许多主教会议神长「强调有需要简化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并减少其耗费的时间,而且在可能的情况下,不必收费。」263相关程序进度缓慢,使夫妇感到苦恼和疲惫。我近期就这个主题所颁布两份文件264,简化了宣告婚姻无效的程序。借着这些文件,我也希望「确切地突显,主教本人在其教会中既被立为牧者和首领,因此他本人就是付托给他的信友们的审判员。」265因此,「各教区首长肩负着落实这些文件的重任。他们须自行就某些个案作出裁决,并在任何情况下,确保信友更容易获得公义的对待。这包括安排足够的人力,包括圣职人员和平信徒,让他们专心投入这方面的教会服务。此外,应为分居或面临危机的夫妇提供信息、咨询和调解,并与家庭牧灵活动合作。让家庭牧灵工作者在婚姻无效案件的初步审理阶段,为当事人提供支援(参阅:《主耶稣,宽仁的审判者》,第二至三节)。」266

245. 主教会议神长也强调应关注「分居或离婚对孩子的影响,他们是整个事件的无辜受害者。」267在众多的考虑之中,孩子的福祉应视为首要关注的重点,不应因任何利益或其他目的而漠视他们。我要向离异的父母呼吁说:「绝对、绝对、绝对不要让子女成为人质!你们为各种困难和原因分开,遇上人生的考验,但不应让子女为你们的离异背负重担,也不应利用他们威胁配偶。即使父母不再一起生活,也应让子女在成长过程中,听到父母为对方说好话。」268要是为了获得子女的关心,或是为了报复,或是为自己辩解,而在子女面前诉说配偶的不是,那是不负责任的行为。这样做会伤害孩子的心灵,留下难以复原的创伤。

246. 教会即使体谅夫妇经历的矛盾,也必须继续为最软弱者发声。他们就是默默地受苦的孩子。今天,「尽管我们像是更加敏锐,心理学的研究亦日益精进,但我要问人们是否已对孩子的创伤感到麻木。(......)难道我们没有察觉,在某些家庭中,家人关系恶劣,彼此伤害,甚至背弃婚姻的忠诚,而这些家庭的孩子正在承受沉重的负担?」269这些不愉快的经验无助孩子成长,也不会帮助他们日后作出终身的许诺。因此教会团体不应放弃已经离婚和投入另一段关系的父母,而应接纳他们,协助他们尽教育孩子的责任。事实上,「如果我们不让这些父母参与团体生活,犹如他们已被开除教籍,那么我们怎能鼓励他们全力以赴,怀着坚定的信德,履行信仰,以身作则教导子女善度基督徒生活?孩子面对这样的情况,已经感到相当沉重,我们绝不要添加他们的担子。」270教会协助这些父母医治创伤,并在精神上支持他们,这样做亦有益于他们的子女,因为在这悲惨的经验中,孩子需要教会熟悉的面容陪伴他们。离婚是恶事,而离婚数字不断上升实在令人非常不安。因此,我们对于家庭最重要的牧灵任务是坚固他们的爱,帮助他们医治创伤,并努力遏止我们这时代的悲剧蔓延。

若干复杂的情况

247. 「有关混合婚姻的问题也值得关注。天主教友与其他宗派受洗者之间的婚姻『有其特殊之处,但也有许多可予善用和发展的特点,以提升这些婚姻的内在价值,以及对合一运动作出贡献。』因此,『在天主教与非天主教的圣职人员之间,应设法建立忠诚的合作,从准备婚姻和婚礼的时刻起就合作』(《家庭团体》78)。在领圣体方面,应注意:「决定婚礼中的非天主教一方是否可领圣体,要遵守为东方基督徒及其他基督徒有关此事已有的一般规定,同时注意两个已领洗的基督徒领受基督徒婚姻圣事的特殊情况。虽然在混合婚姻中的夫妇分享洗礼和婚姻圣事,领受圣体只是例外,每次上述有关(......)规定,都应遵守。』(宗座基督徒合一促进委员会,《大公运动原则与规范之应用指南》,1993325日,159-160)」271

248. 「在婚姻中,若夫妇信奉不同宗教,这为宗教交谈提供良机(......),他们亦在家庭的基督徒身分定位,以及子女所受的信仰培育方面,遇上特殊的困难。(......)在传教地区,甚至在拥有悠久基督信仰传统的国家,越来越多家庭是由信奉不同宗教的夫妇组成。教会迫切需要按不同的社会和文化环境提供不同形式的牧灵关怀。在某些没有宗教自由的国家,基督徒夫妇必须改变信仰,才能结婚,因而不能举行教会认可的结婚典礼或让子女受洗。因此,我们必须重申有必要尊重所有人的宗教自由。」272「我们应特别关注身处这类婚姻的夫妇,不要只在婚前期间关心他们。如果夫妇一方是天主教友,而另一方没有信仰,那么这些夫妇和他们的家庭须面对特殊的挑战。在这些情况下,必须见证福音如何在这些环境中发挥作用,好让他们的子女也能够接受基督信仰的培育。」273

249. 「当婚姻情况复杂的人有意受洗,将产生特殊的问题。这是指那些已建立稳定的婚姻关系,但在结婚时,夫妇至少有一方尚未认识基督信仰。在这些案例中,主教应按他们的神益,作出牧灵的分辨。」274

250. 教会效法主耶稣──祂为每一个人献上自己,无一例外。275在主教会议期间,我们讨论到有些家庭的成员有同性恋倾向,这为父母和子女来说都是难以处理的情况。我们首先要重申:每一个人不论性倾向如何,他的尊严都理应获得尊重和受到认真对待,「应该避免对他们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视」276,尤其要避免任何形式的侵犯和暴力行为。应以尊重的态度,陪伴这些家庭,好让那些有同性恋倾向的人获得所需的援助,而得以了解和奉行天主对他们的人生的旨意。277

251. 在讨论家庭的尊严与使命时,主教会议神长指出:「对于让同性恋者的结合与婚姻享有同等地位的问题,『我们绝对没有理由,视同性恋者结合与天主计划中的婚姻与家庭,有任何程度上的类同或稍微相似之处。』主教会议认为,若说地方教会应屈从于这问题上的压力,以及国际机构为贫穷国家提供经济援助时,应考虑当地有否制定容许同性恋者建立『婚姻』的法律,这是绝对无法接受的。」278

252. 「单亲家庭是由各种不同的原因所导致:生父或生母从没有成家立业的打算;家庭涉及暴力,父亲或母亲被迫带着子女出走;父亲或母亲逝世或遗弃家庭,以及其他原因。不论是什么原因所致,与子女生活的父亲或母亲都一定要向教会团体内的其他家庭,或是堂区的牧灵组织,寻求支持和安慰。这些家庭往往因经济困难、就业问题、未能支持子女,以及缺乏稳定居所,因而雪上加霜。」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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