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告解的程序是省察、痛悔、告明、痛悔、赦罪、补赎。
二 忏悔者跪或面对面坐在主教或神父面前,即是告明
1.求主教或神父降福,准我罪人告解……
2.我初办告解或我从上次告解到现在有多少年 月 日……
3.告说明白省察出来的罪:我犯了……必须告明所有用心省察出来的大罪,即使是十诫中最后二诫的最隐秘的罪,也要“告说明白”。因为有时这些罪过会更严重地伤害灵魂,且比那些公开的罪更危险;教会也积极劝勉告明小罪}。
4.告完罪之后对主教或神父说:还有我省察不到或省察不清或别人因我所犯的罪,都求主教或神父一一宽恕
三 在告明前,忏悔者应从良心、天主十诫、圣经……联系生活进行省察,之后发痛悔。
四 在告明后,忏悔者应在听告司铎赦罪的同时再发痛悔,及在离开告解亭后做补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