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神职的种类有哪些?
主 教
主教是主教团中的一分子,同时是宗徒的继承人,与十二宗徒一样,能全权代理基督,且可传授代理权。故此,神父之权只能从主教处领取。主教所领受的,是圆满的圣秩圣事,习惯上称之为“至高的司祭职”,神圣职务的顶点。在祝圣主教的同时,即授予训导和管理的职务。所以,主教在自己的教区内负起领导的责任:他要主持礼仪,关心各堂区的神父、执事的职务和生活;同时,以圣秩圣事,收纳新的被选者,加入神职的行列。教宗亦是主教,但他是伯多禄的承继人,故亦继承了作宗徒之长的领袖地位。主教过独身生活。
在主教品位中,还分宗主教、都主教、大主教和主教四级(希腊语是Patriarches,Metropolis,Arch Episcopos,Episcopos)其中,宗主教地位仅次于教皇,余者次之(近世将都主教和大主教视为同等)。但是,这些都是非品位的级别。
神 父(司 铎)
协助主教的神父,由主教委派到堂区或某一指定的职位服务。他们负责领导区内的教友,藉着教导、培育来协助各人信仰生活的成长,负起传福音的使命。神父们并在教会内负责施行圣事和举行祈祷礼仪,以分施天主的恩宠给众人,和维系区内教友的团结。在教会的文献说:“司铎因圣秩圣事之故,依照永远的最高司祭基督的肖像,被祝圣为新约的真司祭。去宣讲福音,管理教友,并举行神圣的祭祀。”(教会宪章28)。神父过独身生活。
执 事
执事的职务,在宗徒大事录第六章内已谈过,而教会宪章又说:“他们(执事)因圣事的圣宠受到鼓励,在主教及其司祭团的共融之中,为天主的子民作礼仪、讲道及爱德的服务工作。”(教宪29节) 在某些国家(香港是其中之一),是有终身执事职的,不论已婚或独身教友,均可选择此终身职务。
执事应该是主教的直接助手,而不是司铎的下属。执事可以施行圣洗、婚姻和病人傅油三件圣事。
总观各人的职责,任务各有不同,但却是共同合一地服务教会的一个标记。他们在教会内领导天主子民,责任可概括为以下三点:
(1) 保持合一共融:宣讲、解释天主的圣言。
(2) 加深天主子民的信仰生活:施行圣事。
(3) 领导天主子民扩展基督的神国:牧民工作。
29.修女是神职人员吗?
修女在教会不是神职人员,她们是一批自愿献身于天主过圣洁生活的人,她们的职责是帮助神父传教,或搞一些慈善事业,服务于各个堂口。要做一名修女必须是自愿的、高兴的,把一生献于天主和他立的教会,努力传扬基督的福音,具有服从和听命的精神,培养修女有望会期(二年),初学期(二年),暂愿期(根据各修会会规定),最后是永愿。
培养修女的修会分国际修会和教区修会两种,国际修会由修会上司直接管理,下设分会有分会长管理。教区修会由主教委托一名修会修女管理,内设会长,导师,分会也是一样,她们要对教区和主教负责。以服务教区为主要任务。并帮助各堂区神父传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