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
以教廷国务卿为首,负责领导教廷各部门的工作,协助教宗管理全世界教会事务。
国务卿与“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合作,处理外交事务。
国务卿下设两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为教宗准备和撰写文件,另一组保管教宗的印章。
●教会公共事务理事会:
相当于外交部,负责与各国政府建立关系,以及管理教廷驻外使节等事项。
●枢机院:
由枢机主教(亦称红衣主教)组成,原定70名,1976年扩大为137名。1994年,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又任命了30名枢机主教,现在共有167名成员。在各大洲均有代表。枢机院设有院长、副院长、总务和秘书各一名,加上教廷和地方教会中资深的神职人员若干名。由教宗直接领导,协助教会的行政工作,或做教宗的代表和使节,处理教会事务。
●三个法院:
○最高法院——负责监督所有教会的法院,以维护公正的审判。各地教会法院每年向最高法院汇报一次。案件中的有关人士认为法院的判决不当时,可向最高法院上诉。最高法院有权责令教区法庭重新审理,或由最高法院直接审理。如果对教会的行政制度有意见,也可向最高法院上诉。
教廷的最高法院也是梵蒂冈国的最高法院。
○ 圣轮法院——同最高法院一样,也是一个上诉法院。它负责审理对违反教会法规的行政处罚所进行的上诉,也处理各圣部之间的争端。教徒认为教区法庭的判决不公正时,也可向圣轮法院提出上诉。但该法院通常所处理的都是婚姻纠纷的案件。
教区法庭遇到疑难问题时,可向圣轮法院咨询。
○ 圣赦院——不是一个公开的法庭。主要处理与良心有关的问题,如给予申请人宽免、恩准等。
● 两个会议:
大公会议和世界主教代表会议均由教宗直接领导和主持。前者公元初即已形成,迄今召开了21次;后者1965年成立,每三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并可召开临时特别会议,主要讨论有关天主教的信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