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今日礼仪 >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弥撒福音释义 >> 正文

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弥撒福音释义

发表时间:20-10-23 来自:【天主教方济会思高读经推广中心网】 作者:林思川神父  点击次数:2017

双重爱的诫命 【福音:玛二二34-40】

那时候,
34法利塞人听说耶稣使撒杜塞人闭口无言,就聚集在一起;
35他们中有一个法学士试探他,发问说:
36「师傅,法律中那条诫命是最大的?」
37耶稣对他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
38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
39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
40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

【经文脉络】

 在上个主日的福音中,法利塞人设下圈套陷害耶稣,向耶稣提出一个两难的问题:「是否可以给西泽缴纳人头税?」(玛二二15-22),但是并没有得逞。在这个事件之后,不相信复活的撒杜塞人,假设了一个极端的情况,询问耶稣有关复活的问题。他们的目的也是企图羞辱耶稣,结果他们反而自取其辱,被耶稣指摘为既「不明了经书,也不明了天主的能力」(玛二二23-33)。撒杜塞人遭致挫败之后,耶稣的对手们并未知难而退,就此罢手,反而是玛窦福音中耶稣最重要的对手团体,亦即法利塞人,又站上舞台。他们再次试探耶稣而问他「法律中那条诫命最大?」这一段形式十分精简、内容却极为丰富的对话,就是这个主日的福音内容(玛二二34-40)。

问题的时代背景

耶稣的对手们几乎是以疲劳轰炸的方式,轮番上阵审问耶稣,希望找到机会给祂定罪。一位法学士提出问题:「法律中那条诫命最大?」这个问题的核心并不在于诫命的难易程度,而是在于那一条法律的意义最为「重要」。

在耶稣的时代,犹太宗教的祖传法律已发展为613条具体条文,其中又分为365条禁令,248条要求。这样巨细靡遗的规定,对当时的人而言,自然是相当复杂难以弄清楚的。因此这个法学士所提出的问题,其实也是一个相当生活化,在现实生活中常被讨论的问题,且导引出各种不同答案,令人更感到无所适从。

问题的关键

虽然我们的经文指出,法学士提出问题是为了「试探」耶稣,但是其意义可能和前段经文中有关纳税的问题不完全相同。这里并非「设下圈套」(玛二二15)来诱使耶稣犯错,而更是为测验耶稣对于「妥拉」(法律)的知识,检验祂是否忠于妥拉。

旧约的背景

耶稣提出「爱天主」和「爱近人」的双重爱的诫命作为答复,其基础都在旧约(意即犹太人的圣经)之中。前者是直接引用申六5:「(以色列)你当全心、全灵、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但是玛窦的经文把「全力」改为「全意」,意思是运用全部「理智」。犹太人刻意分别地说出「全心、全灵、全力」,目的是为了强调「爱」本身所含有的广泛意义。至于「爱近人」的法律,在犹太社会中也同样受到高度的重视。但是「应爱人如己」的经文并非出于申命纪,而是引用自肋十九18。

耶稣原创性的教导

在犹太宗教传统中,从未同时引用过申六5和肋十九18两段经文。基督徒团体由耶稣身上学到十分清楚的教导:二条诫命同样重要。对天主的爱承载一切,是一切的原动力;但是爱天主,「不可只用言语,也不可只用口舌」(若壹三18),而是必须在思想及行为上透过对近人的爱,甚至一直到对「仇人」的爱上证明出来(若壹四19-21)。这是耶稣原创性的教导。

最大的诫命

爱天主与爱人两个诫命就如钩子一样,全部法律和先知都挂在上面,这是一个犹太教中常见的表达方式。玛窦也用相同的表达方式,作为「山中圣训」的总结(玛七12)。耶稣的「山中圣训」教导人,如何具体的实现「双重的爱的诫命」。「爱天主与爱近人」是一个总括性的概念,表达天主透过法律与先知给予人民的整体生命指示。因此,它们的确是最大的诫命!

玛窦的编辑

有关「最大的诫命」的问题,三部对观福音都有记载,但其出现的经文脉络各自不同。玛窦更动了马尔谷福音中的情境(参阅:谷十二28-34),使之成为一个法学士「试探」耶稣的问题。透过这段经文,玛窦大概也尝试着和他所生活的犹太社会对话,因为耶稣的答复考虑到了犹太辣彼的观点,「爱天主」和「爱人」本是犹太传统信仰的内涵,而且正是一切法律和先知的精髓。

福音的目的

这段经文的目的,不仅在于显示耶稣绝对地凌驾在对手之上,而更是在于教导耶稣的对手,以及日后的基督徒团体,如何在信仰中生活。耶稣运用传统犹太信仰「爱天主」和「爱近人」的内容,却原创性地把这二条诫命紧紧相连,形成一个「双重爱的诫命」。就如犹太教中一样,爱天主占有法律中最高的地位,但这个爱必须显现于对人的爱中。这是耶稣的宣讲的基本特色(玛五44-48,十八23-35,二五31-46),是基督徒伦理生活的最高指导原则。

第1页

上海市徐汇区蒲西路120号 邮编:200030 电话:021-64412211 传真 021-64276221
E-mail:guangqishe@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