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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六主日 弥撒福音释义

发表时间:23-02-10 来自:【天主教方济会思高读经推广中心网】 作者:林思川神父  点击次数:1275

更大的义德【福音:玛五17-37】


17「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18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
19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 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
20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21你们一向听过给古人说:『不可杀人!』 谁若杀了人,应受裁判。
22我却对你们说:凡向自己弟兄发怒的,就要受裁判; 谁若向自己的弟兄说「傻子」,就要受议会的裁判; 谁若说「疯子」,就要受火狱的罚。
23所以,你若在祭坛前,要献你的礼物时,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
24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留在祭坛前,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
25当你和你的对头还在路上,赶快与他和解,免得对头把你交与判官,判官交给差役,把你投在狱里。
26我实在告诉你:非到你还了最后的一文,决不能从那里出来。
27你们一向听说过:'不可奸淫!'
28我却对你们说:凡注视妇女,有意贪恋她的,他已在心里奸淫了她。
29若是你的右眼使你跌倒,剜出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
30若你的右手使你跌倒,砍下它来,从你身上扔掉,因为丧失你一个肢体,比你全身投入地狱里,为你更好。
31又说过:'谁若休妻,就该给她休书。』
32我却给你们说:除了姘居外,凡休自己的妻子的,便是叫她受奸污; 并且谁若娶被休的妇人,就是犯奸淫。
33你们又一向听过对古人说:'不可发虚誓! 要向上主偿还你的誓愿!』
34我却对你们说:你们总不可发誓:不可指天,因为天是天主的宝座;
35不可指地,因为地是他的脚凳; 不可指耶路撒冷,因为她是大王的城市;
36也不可指你的头发誓,因为你不能使一根头发变白或变黑。
37你们的话该当是:是就说是,非就说非; 其他多余的,便是出于邪恶。

经文脉络

玛五17-48的内容在「山中圣训」中是一个完整的单元,讲论「更大的义德」。 由于篇幅颇大,教会邀请信友们分别在这个主日和下个主日的感恩礼仪中聆听,这个主日选读玛五17-37,下个主日则继续玛五38-48的内容。

耶稣在这段讲话中,首先整体性地宣告自己对于法律的态度(玛五17-19),接着连续具体地举出六个例子,说明什么是「更大的义德」(玛五20-48),讲述的方式则是采取一种「反论」的形式:「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 ...... 我却对你们说 ...... 」

耶稣对法律的态度(17-19)

法律和先知并没有因为耶稣的来到而失效,相反的,所有法律,不论大小,都必须「成全」,但是必须以一种新的方式使之圆满实现,这里所强调的是具体的行动!

1.「你们不要以为我来是废除法律或先知; 我来不是为废除,而是为成全。」 (17)

耶稣用这句话更正人们对祂的误解(参阅:十34)。 真正的重点是耶稣的来临,耶稣是决定一切的关键。 祂告诉信仰团体,祂不但尊重法律与先知,更要使之达于成全。 方法是要求人人遵守法律和先知的教导,但不只是按文字,而更是按法律原本的精神,也就是必须按照耶稣方式理解并实现「法律与先知」。

2.「我实在告诉你们:即使天地过去了,一撇或一画也决不会从法律上过去,必待一切完成。」 (18)

这句话以更强的语气重复前一句的肯定。 此处所谓的「一撇或一画」在希腊原文是jota,这是希腊字母中「最小的字母」! 这是以一种极度生动而且夸张的方式强调,法律的有效性和这个世界一样。 由于这是耶稣说出这样的话,显示祂的话有一样的效果(二四35:「天地要过去,但是我的话,绝不会过去。」 )

3.「所以,谁若废除这些诫命中最小的一条,也这样教训人,在天国里,他将称为最小的; 但谁若实行,也这样教训人,这人在天国里将称为大的。」 (19)

这节经文一开始的「所以」,显示这是耶稣前两句话的结论。 耶稣用「最小者」与「最大者」这样的鲜明对比,说明遵守与不遵守法律将导致的不同结局。 这里的「小」与「大」是生动的图像性语言,其实就是表达被排除在天国之外与进入天国的不同情况。 经文强调,在天国中「行为」与「教导」并重:谁若言行一致,遵守并教导法律,就必得进入天国; 反之,便将被排拒于天国之外。

4.综合反省

耶稣这段对比强烈的言论,反映出犹太基督徒对法律的理解。 我们当然不能误认为,耶稣赞同每一个法律细节,祂是提出警告,基督徒不可任意将古老天主子民法律从中排除。 此外,由于人的缘故,很容易使遵守法律变成形式主义,因此旧约的先知们多次对法律提出批判,耶稣也一样提出批判。 接下去的经文就是更具体的表达耶稣关于法律的批判。

「更大的义德」

1.「我告诉你们:除非你们的义德超过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你们决进不了天国。」 (20)

这节经文是一个标题性的引言,说明整段经文的主题是「更大的义德」。 经师和法利塞人在耶稣前后的时代,一直被视为义德的标准,耶稣却强调进入天国的条件是,必须有超越经师和法利塞人的义德。 这句话在当时的人听来,相当匪夷所思,于是耶稣以「反论」的方式举出六个例子更进一步地说明(21-48)

这里是福音中第一次出现「进入天国」这样的表达,作者将犹太传统中进入「福地」,以及后来进入「圣殿」的图像,继续引伸转变成这个进入「天国」的概念。 下面的论述都是以对比的方式说明「有分于天国」和「无分于天国」的情况或条件。

2.反论(20-48)

耶稣举的六个例子都以相同的对比方式渲染:「你们一向听过对古人说 ...... 我却对你们说 ...... 」。 前半段「对古人说」的内容根本上来自梅瑟的法律 ─ 十句话 ─ 或后人对法律的诠释; 后半段则是耶稣提出的「新」的诠释。 耶稣说话时以「我却对你们说」的形式开始,显示出祂「权威」(参阅:七29),而这里的「你们」,在经文中当然是指当时的听众,但是在玛窦写作时心中所想的则更是表达一个特殊的团体,也就是门徒(基督徒)的团体。 这个关系是了解这整段经文的基础。

3.第一个例子:发怒与和好(21-26)

第一个例子以梅瑟法律中「不可杀人」的禁令出发,讨论弟兄团体内彼此间的关系,耶稣的教导远超过「不可杀人」,而是要求不对弟兄发怒(21-22)、与弟兄和好(23-24)、不可与弟兄兴讼(25-26)。

(1)「犹太法庭」只判断罪的严重性,因此绝对禁止杀人; 然而,耶稣却指出天主的审判却更根本地指向一切可能伤害「弟兄团体」的根本因素:发怒、责骂、讽斥 ...... 这些内在因素是造成一切罪恶与伤害的根本原因,因此基督徒都必须完全避免。

(2)耶稣并非只是消极的禁止发怒,而更积极地要求采取正确的行动:弟兄们必须与对手甚至仇敌和好! 没有与弟兄和好,就不可能进入与天主共融的情境。 这段经文特别引人注意的地方是,耶稣在教导中根本不讨论「对手」是否有错! 因此基督徒只要发现「你的弟兄有事反对你」,就有义务主动与弟兄和好。 耶稣生动地举出一个前往圣殿祭献的情境做为例子,更凸显祂的核心教导:天主「喜欢仁爱胜过祭献」(玛九13; 十二7)

(3)福音故事中的例子显示出逐步升高的情境,耶稣的讲话从「礼仪崇拜」提升到「法庭诉讼」,但是要求却是一样的,弟兄之间绝对不应彼此兴讼,而且更该相互和好,因为「爱德」超越一切。

4.第二个例子:奸淫和诱惑(27-30)

(1)第二个例子是家庭关系的领域,也就是今日所谓的「两性关系」。 耶稣教导的出发点是梅瑟法律规定的「不可奸淫」,但祂却更指出这种罪恶并非只在于外在的奸淫罪行,行为已经是「结果」,因此耶稣要求保护内心思想的洁净,才能真正从根本杜绝罪源(27-28)。

(2)接着耶稣再次以生动的例子说明祂的教导(29-30):任何可能引发罪恶的因素,都应该立刻消除,即使造成身体的伤害亦不足为惜,因为罪恶将导致地狱永罚。 耶稣以终极关怀教导人如何面对伦理抉择:永福的价值远胜于暂时的欲乐!

5.第三个例子:禁止「离婚」(31-32)

第三个例子讨论婚姻关系。 犹太传统中婚姻关系的结束除了死亡外,就是男人给自己的妻子开立休书。 传统犹太社会中,并没有「离婚」这个词汇; 今日教会的用语中,严格而言也不存在,只是一种直接借用自民法的通俗表达方式。

我们这里不深入犹太人关于婚姻的细节讨论! 耶稣「禁止离婚」的命令建基于天主关于婚姻的神圣旨意,不考虑现世生活中具体的实践问题。 这其实是整个山中圣训的根本基础,也是造成今日的我们产生了解困难的根本问题。

6.第四个例子:禁止发誓(33-37)

第四个例子讨论关于「发誓」的问题。

(1)整个讨论的出发点「不可发虚誓」(33),并不是直接来自于「十句话」(参阅:出二十7),而更是出自肋十九12。 「许愿、还愿」在犹太传统中是常见的现象,而且总是和呼求雅威紧密相连,誓愿在宗教意义上的基础是雅威也指着自己发誓(创二二16; 出二二13等)、祝福或诅咒。

(2)耶稣首先清楚明确地教导「绝对」禁止发誓(34-35),同时说明这个禁令所根据的两个理由。 第一个理由是基于天主的绝对性,上天下地所有的一切都属于祂(依六六1),因此不可指着天主发誓; 第二个理由则是由于人本身的不可靠,人对自己的生命根本无能为力,当然更不能指着人发誓。 最后,耶稣提出「积极的命令」作为结论:「是就说是,非就说非」(37)!

(3) 综合反省:事实上,禁止发誓的命令在实际生活中难以实现,连保禄也常以天主的名发誓(例:格后一23)。 耶稣是在天国的幅度下提出教导:天国是天主以真理与信实治理的国度,在其中生活的信仰团体成员也应该如此彼此相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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