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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某些性道德问题的宣言

发表时间:11-03-02 来自: 作者:信理部  点击次数:6812

  1.根据现代科学的研究,人格深受性的影响,可以视之为构成每个人特征的成分之一。事实上,人格从性方面获得使他在生理、心理及精神上成为男人或女人的特征,从而十分影响他或她走向成熟及加入社会。因此,显而易见地,性问题今天成为一个经常在书报杂志及其它大众传播媒体中公开讨论的题材。
在目前的时代,道德的腐败日益加深,而这种腐败最严重的征兆之一是毫无约束的歌颂性。此外,经由大众传播媒体及公共娱乐,这种腐败已到达侵入教育园地及毒化一般思想的地步。
在这方面,一些教育家、教师及道德家们能提出他们的贡献,使人更清楚地明了每一种性的价值,并使之纳入生活中。但另一方面也有一些人,他们提出一些违背人格真正道德需要的观念及行为模式,其中有些更促进放荡的享乐主义。
结果,在过去几年之内,忠诚地保持至今的教训、道德准则及生活模式被推翻,甚而在基督徒中也不例外。今天有很多人,面对很多与他们从教会接受的教训相背的意见,他们甚而奇怪,不知所从。
思想的混乱及道德的放荡
2.教会对于这种思想的混乱及道德的放荡不能漠不关心。事实上,这是一个为基督徒生活及我们时代的社会生活十分重要的问题(1)。
主教们每天发现教友们获取健全道德教训,特别在性问题上的困难日增,以及牧人们在有效地解释这种教训时问题重重。主教们晓得,由于他们的牧灵职责,他们有责任应付教友们在这很严重的问题上的需要,而且他们中有些位或个人,或主教团已公布一些讨论这问题的文件。不过,由于那些错谬的意见及连带的偏差仍然继续各处散布着,因而信理圣部由于他在全教会的职务(2),及受教宗之命,认为必要公布本宣言。
不变的法律
3.现代的人日益坚信,人格的尊严及使命要求,借助他们的理智发现本性内的价值,他们要不停地发挥这些价值,并在他们的生活中实现这些价值,以便完成最大的发展。
在道德问题上,人们不得依照他们个人的幻想作价值判断:「人在他自己良心深处发现一种法律,而这种法律不是他自己定的,而是他一定要服从的……。因为人在自己心中有一种由天主写的法律。服从这种法律是人的严重责任,他要依照这种法律受审判」(3)。
此外,天主透过自己的启示给我们基督徒揭露了自己的救世计划,并且赐给我们教主及圣化者基督,并以他的教训及榜样为最高的及不可变的生活法律:「我是世界之光,凡跟随我的,不在黑暗中行走,而将有生命之光」(4)。
因而,如果人性本质上的秩序不受尊重,根本谈不到真正的促进人的尊严。当然,在文明史中人生的具体条件及需要已改变,而且将继续改变。但是,所有道德的演变及每种生活型态,必须在以人格的组成因素及本质上的关系-这些因素及关系超越历史偶有性-为基础的不变原则之内。
这些理智能了解的基本原则,包括在「永恒的、客观的及普遍的神律中,借助这神律天主经过一个在智慧及爱所拟定的计划治理、指导及掌管整个宇宙及人类团体的一切行为。人是由天主所造,为能参与这种法律,以便在天主上智的慈祥安排之下他能了解万古常新的不变真理。」(5)这种神律是我们的理智所能理解的。
4.因而,很多人主张,在人性中或在启示的法律中不能找到任何绝对的及一成不变的行为准则,而所能找到的不过只是表现在仁爱总则及尊重人格的标准上,主张这种说法的人是错误的。为了证实他们的论调,他们还提出以下看法:所谓自然律的准则或圣经的规则只应视为在历史中某一时期一种特殊文化型的表现而已。
但事实上,天主的启示及哲学的智慧强调人性的真正要求。因而它们表示出,在人性的组成原素中存在着一成不变的法律,而且这些法律在所有有理智的人心中是一致的。
此外,基督创立教会,作为真理的柱石与堡垒(6)。由于圣神的助佑她不停地保存,及毫无错误地传授道德真理,她不只以官方名义解释启示的明文法,而且也解释「源于人性」(7)及有关人的完全发展及圣化的道德律。事实上,教会在她整个历史过程中始终视某些自然律的规则有绝对及不变的价值,而且视违犯这些规则为违背福音教训及精神。
尊重性行为的目的才能保障它的正当
5.因为性道德关系人类与基督徒生活的基本价值,因而这种一般的教训也适用于性道德。在这方面,有一些教会始终毫不犹疑地传下来的原则及准则,并视之为她的教训的一部份,虽然这些原则与世俗的意见及道德不符。这些原则及准则绝对不是出于某种文化型,而是出于对神律及人性的认识。因而不能视之为过时,或托词已产生一种新的文化场合。
的确,也是这些原则启发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对于教育及社会组织的教训及指示,一面注意到男女地位的平等,一面尊重他们的区别(8)。
大公会议谈到人的性及生殖能力时说,它们奇异地超越低阶层生活形式的本性(9)。因而大公会议特别谨慎地解释关于人类婚姻中性及基于性的作用的原则及标准。
关于这一方面大公会议声明说,夫妻生活的行为要依照真正的人的地位而发,它的道德的善(Moral goodness)不只在乎真诚的意向或动机而评定,而应以客观的标准决定。这些标准基于人格及他的行为的本性在真诚的爱的条件下,保持着互相给予及人类繁殖的充分意义(10)。
最后几句话总括大公会议──在该宪章的前部讲得更详细──对于性行为的目的及对于它的道德主要标准:是尊重这种目的而保障性行为的道德的善。
同样的原则教会得自天主启示及正确的解释自然律;它也是教会传统道理的基础,根据这端道理,只在真正的婚姻中运用这个性官能,才能有它的真正意义及道德的正当( 12)。
6.本宣言并无意讨论滥用性官能或实施贞洁的各种原素。它的目标更好说是重复教会对于某些问题上的道理,以便应付反对一些严重错误及普遍的错误行为型态的迫切需要。
婚前性交
7.现在有很多人强调婚前性交的权利,特别是在结婚的意向坚强,以及彼此间的感情在心理上已仿佛夫妻,需要实现时,他们认为婚前性交是顺理成章的。这种情况特别发生在婚姻受阻,或为维持爱情,似乎必要有这种亲密的交往时。
这个意见违背基督的道理,根据这端道理,所有性行为都要在婚姻范围内进行。不拘那些实行婚前性交的意向多么坚决,事实上,这些性行为仍然不能真诚及忠实地保证男女间彼此的人际关系,特别是不能维护这些行为脱离幻想及变化无常。而实际上,这种关系是耶稣所愿意的永恒的行为,而且耶稣也恢复了它的原始要求,以两性的不同为起点。 「你们没有读过,造物者自始就造成男女,而且他也说:因此男人应离开父母,依附于自己的妻子,两人成为一体吗?因此,他们已不是两人,而是一身。如此天主所结合的,人不应分开」(13)。圣保禄也说明,如果未婚的或寡居的人不能度贞洁的生活,没有别的辨法只有缔结永久的婚姻关系时,说得更清楚:「…更好结婚,免受情欲的煎熬」( 14)。事实上,经过结婚,夫妻的爱被容纳于基督毫无反悔地爱教会的爱中(15),而放荡的性交(16)玷污圣神在基督徒身上的圣殿。因而,性交只能在男女间已建立决定性的生活团体后,才是合法的。
以上是教会所理解及教训的道理(17),同时在人类思想及历史教训中也得到共鸣。
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为使性交真正地符合它的目的及人格的要求,则爱必须在婚姻的稳定中获得保障。这些要求需要由社会制定及契约所保障──一种不只为男女排他性的结合,而且也为家庭及人群利益建立起一种生活形态的契约。事实上,大部份婚前性交都排除生养子女的可能性。表面上所显示的夫妻之爱都不能如同理所应当的,发展为父母之爱。或是即便如此,也将为子女不利,因为他们缺乏固定发展的环境,以便寻求到加入社会的路线及方法。
因而,愿意结为夫妇的人所表示的同意,应表达于外,并以一种使它在社会眼中成为有效的方式。至于教友们,他们愿意结为连理的同意应依据教会法表达出来。这是一种使他们的婚姻成为圣事的同意。
同性性交
8.目前有些人,他们根据心理学的观察,开始宽容地审断,甚而完全推脱在某些人之间同性性交无罪。他们如此做,是违背教会训诲权一贯的教训,及基督徒的道德意识。
似乎应当将那些由于不正确教育、缺乏正常的性发展、由于习惯及恶表等的同性恋者,及那些由于某种天生的本能或不治的病态体质的同性恋者区分开。前者是暂时的,或至少不是不能治好的,而后者则是绝对不能治好的。
关于第二种,若干人结论说,他们的趋向既然是自然的,则他们在真诚的共同生活及与婚姻相似的爱情中的同性性交是无罪的,因为他们感觉不能忍受孤独的生活。
在牧灵的平面上,这些同性恋者一定要予的同情,并使他们相信能克服他们个人的困难,及不能进入社会的能力。要以明智审断他们的罪过。但是并不能因为这些行为合乎他们的条件,在牧灵方面给予他们道德方面的辩护。因为根据客观道德秩序,同性恋性交缺乏本质上的及不能豁免的目的。在圣经上,这些行为被判为严重的恶行,甚而视为背弃天主的可悲后果(18)。当然,圣经上的这种审断不能使我们结论说,所有遭受这种不正常现象的人,个人都要负责任,而是由于证实同性恋性交是内在的病态,因而根本是不能许可的。
手淫
9.天主教传统道理所主张的手淫是严重的大罪,现在经常受人怀疑,或明白地予以否认。人们说,心理学及社会学证明,这是性发展的一种正常现象,特别是为青年人。他们声称,只有在其本人故意将自己封闭起来,独自享乐时(ipsation),才是实际的及严重的罪,因为在这种情况之下,这种行为根本违背不同性别的人之间爱的共融,而这种共融,据一些人的说法,主要的是为运用性官能。
这种意见违背天主教的教训及牧灵的常例。不拘生物学及哲学的一些理据──甚而有时被神学家们采用──有多大力量,事实上教会训诲当局──遵循一贯的传统──及教友们的道德意识均毫无异议地声明,自渎是内在的严重罪行(19)。主要的理由是,不拘这种行为的动机如何,在正常的性交以外故意运用性官能违背该官能的目的,因为缺乏道德秩序所要求的性关系,换言之,没有实现互相给与的充分意义,及在真爱中生男育女的关系(20)。所有故意的运用性官能应该只为了这正常关系。虽则不能证实圣经指名谴责这种罪,但是教会传统却正确地明了在新约中谴责这种罪,因为新约说明「不洁」、「不贞」及其它的罪违背贞洁及节制。
社会学调查可以依照所研究的地区、人口或环境指出这种罪的次数。如此会发现一些事实,但是事实并不能断定这种行为的道德价值(21)。这种现象的次数一定与原罪以后人性软弱有关。但是它也与失去天主的意识有关,同时伴以由罪恶的商业化所产生的道德败坏、很多公共娱乐及刊物的放荡,以及忽视维护贞操的端庄。
关于自渎,现代心理学提供很多有效的及有用的数据,以便公正的审断道德责任及指导牧灵活动。心理学使人看清,少年的不成熟(有时延续到少年以后)、心理的不平衡或习惯能够影响人的行为,减少行为的审慎性,及产生一种主观方面并不经常有严重过失的情况。但一般来说,不可就此推断没有严重的责任。这将会误解人们的道德能力。
在牧灵工作上,为了在具体情况之下加以正确的审断,应考虑人们习惯行为的整体,不只考虑个人如何施行仁爱与正义,而且也考虑他是否注意遵守贞洁的特殊规则。特别要研究他是否采用神修上由于长期经验为克胜情欲及崇修圣德所推荐的自然及超自然方法。
大罪
10.在性方面遵守道德律及实行贞洁,特别为不十分热心的基督徒,颇受现代趋势的危害;根据这种趋势,人们虽则不否认大罪的存在,但至少在人们现在生活中缩减它的事实。
有人更肯定,使人与天主分离的大罪只是正式直接拒绝天主的召唤,或完全及故意地拒绝爱别人的自私。他们说,只在这时才有基本的选择,即完全涉及人的决定,而且如果大罪存在的话,这种决定是重要的。由于这种选择,人从人格深处接受对于天主或人的基本态度。相反地,所谓「周遭的行为」(即不包括决定性的选择)不改变基本的选择,因为它们是来自习惯。即便这种行为能削弱基本选择,但却不能将它完全改变。据这些作者的意见,改变对于天主的基本选择很不容易发生在性行为上,因为一般来说,一个人并不完全故意地及负责任地违犯道德秩序,而更好说受情欲、软弱、不成熟的影响,有时甚而由于对某人表示爱的幻想。除了这些原因以外,经常还有社会环境的压迫。
事实上,正是基本选择决定人道德的内心准备。但是却能完全被特殊的行为所改变,特别是这些行为由一些事先所做的表面行为作了准备。不拘如何,说特殊行为不足以组成大罪是不对的。
根据教会的教训,抗拒天主的大罪不只是正式地及直接地抗拒爱德的命令,而且也在于抗拒真正的爱,而这种爱包括在每次故意地在严重事上违背每一条道德律。
基督自己指出爱天主爱人的命令,作为道德生活的基础。但是在这条命令上系乎「全部法律及先知」(22)。因而它也包括其它的特殊命令。事实上,向那位问「我应作什么以得永生?」的年轻人,耶稣回答说:「……如果你愿进入永生,遵守诫命……你不可杀人。不可犯奸淫。不可偷窃。不可作假见证。尊敬你的父母、并爱你的近人如同你自己」(23)。
因而,一个人犯大罪,不只是由于他的行为直接忽视爱天主及近人,而且也由于他不拘为了什么理由故意地及自由地选择严重的不正当的事。因为在这种选择中,如同上面所说的,已包括忽视天主的诫命:当事人转身远离天主,并且也失去爱德。而今根据基督的传统及教会的教训,也如同正理所承认的,性的道德秩序是十分崇高的人生价值,甚而在客观方面,每次直接破坏这秩序是十分严重的事。
当然,在性方面的罪上,由它们的种类及原因来看,自由的同意并不容易完全发生。这是一件使人在审断当事人是否负责时应注意的事实。在这方面,应记住下面一段圣经的话:「人看表面,但天主看内心」(25)。不过,在审断一条罪过客观严重性时要谨慎,可是并不能就此结论,可以坚持在性方面不能犯大罪的看法。
因此,灵魂的牧人固然应修忍耐及温良之德,但是他们不可撤消天主的诫命,并且毫无理智地减少人们的责任。 「丝毫不减削基督的救世教训是爱灵魂的最崇高形式。但是要伴以忍耐及温良,就如主曾立下对待老百姓的榜样。他来不是为惩罚,而是为救援,但却不与罪恶妥协,而以慈心对待每一个人」(26)。
贞洁的积极要求
11.正如上面所说,本声明的目的是为使处于目前环境的教友们注意他们应防范的某些谬论及行为模式。但是,贞洁之德并不是只限于避免上面列出的过错,而是为达到更崇高、更积极的目标。这是一个关系整个人格的德行,包括内在及外在的行为。
每个人应按照自己的生活情况拥有这个德行,为某些人将是童贞或奉献给天主的独身生活,这是更容易以一颗不分的心奉献天主最好的方式(27)。而为其它的人则依照他已婚或独身的处境,由道德律而决定。但是不拘生活情况如何,贞洁不只是表面的形式,而是要按照基督的话使他的心地纯洁:「你们读过过去说:不可犯奸。但是我却向你们说:如果一个人抱着好色的心观看一位妇女,他已经与她在心中犯了奸淫」(28)。
贞洁包括在圣保禄所说的圣神恩赐中的节制中,而他却谴责淫荡为一个特别不相称于基督徒的罪恶,也是阻止人进入天国的罪(29)。 「天主向所有的人要求的是圣洁。他要求你们躲避奸淫,并要求你们每人晓得如何以圣洁及可尊崇的方式运用自己的身体,不得如同不认识天主的异教人沉于淫乐。他不要求任何人在这方面利用自己的弟兄犯罪……。我们被天主召唤是为成圣,而不是成为不道德的人。换言之,凡是反抗的,不是反抗人的权威,而是对抗赐给你圣神的天主」(30)。 「至于邪淫,一切不洁和贪婪之事,在你们中间,连提也不要提:如此才合乎圣徒的身份;同样,猥亵、放荡和轻薄的戏言,都不相宜;反要说感恩的话,因为你们应该知道:不论是犯邪淫的,行为不洁的,或是贪婪的──即崇拜偶像的──在基督和天主的国内,都不得承受产业。不要让任何人以浮言欺骗你们,因为就是为了这些事,天主的忿怒才降在这些悖逆之子身上。所以你们不要作这些人的同伴。从前你们原是黑暗,但现在你们在主内却是光明,生活自然要像光明之子一样」(31)。
此外,保禄宗徒指出实行贞洁特别合乎基督精神的动机,就是当他谴责通奸的罪,不只是因为这种行为有害于自己的近人或社会秩序,而且也因为犯奸者冒犯以自己宝血救赎了,同时也使他成为自己肢体的基督,而且也冒犯使他成为自己圣殿的圣神。 「你们不知道,你们的身体是基督的肢体吗?我岂可拿基督的肢体作为娼妓的肢体?断乎不可。……你们务要远避邪淫,人无论犯的是什么罪,都是在身体以外,但是,那犯邪淫的,都是冒犯自己的身体。……你们原是高价买来的,所以务要用你们的身体光荣天主」(32)。
教友越珍视贞洁的价值,及在生活中作男人及女人的重要角色,他们越能借助种精神的本能,明了它的道德要求及忠告。同样,他们也越晓得如何本着听从教会教训的精神接受及实行一个真正的良心在具体的情况中所提示的。
教会提供的方法
12.圣保禄宗徒以锐利的言词描绘,在为罪恶奴隶的人心中「理智的法律」及「他肢体内肉欲的法律」之间的痛苦冲突(33)。但是,人可以借助耶稣基督的恩宠从死亡的肉体中解救出来(34)。这种圣宠使因此而成义的人们享受这种恩宠,也就是在耶稣基督内赐与生命的圣神的法律从罪恶及死亡法律所解救出来的人(35)。因而圣保禄恳求他们说:「愿罪恶不再在你们有死的身体上作主,甚而使你们屈服于它的欲望之下」(36)。
这种解救虽则使我们适于度新生活,但没有根除来自原罪的肉欲,及在恶魔权下的世界的诱惑(37)。因而圣保禄也鼓励教友们依靠天主的能力克胜诱惑(38),并以信仰、不停的祈祷(39)及使肉体为圣神服务的严肃生活(40),抗拒魔鬼的奸计( 41)。
追随基督的足迹度基督徒的生活,要求每个人抛弃自己,并每天背起自己的十字架(42),同时心中满怀得到赏报的希望:「因为如果我们与他一起死去,也将与他同生。如果我们坚持到底,我们也将与他为王」(43)。
由于这些迫切的邀请,教友们特别在现在应当采用教会提供的方法,度一个贞洁的生活:控制官能及思想、谨慎避免犯罪的机会,保持贞操、在娱乐上有节制、从事有益的工作、经常祈祷及领告解和圣体圣事。青年们应特别恭敬天主无玷之母、以圣人们及其它信友的生活为榜样,特别是那些在修练贞洁上特出的青年。
特别是所有的人都要重视贞洁、它的美及它的影响力,因为它提高人性,并使人能拥有真诚的、大公无私的、慷慨的及尊重他人的爱。
主教、父母、教师、艺术家及作家的责任
13.不拘面对这些普遍流行的思想及习尚有多大困难,主教们应教授教友们有关性道德的道德教训。这端传统的道理应日渐深入地加以研究。应以适当的方式指导那些面对这种新局势的良心,更应分辨那些能有用地促进明了人类的性的意义及价值。但也应忠诚地坚持及报导在本宣言中肯定的道德生活原则及规范。更应使教友们了解,教会坚持这些原则,并不是视为古老的及不可违背的迷信,或如人们经常说的,出于马尼该学派的偏见,而是因为她确切地晓得这些原则完全与天主造物的秩序、基督的精神,及人的尊严相吻合。
主教们也应注意,在神学院及修道院中教授由信仰所启迪的及教会训导当局所指导的健全道理。主教们也要保障,听告解人指导人们的良心,而且在教授要理时也要完全忠于天主教的道理。
此外,主教、司铎及他们的合作者也应警告教友们,避免经常在书报杂志及公开集会中发表的错谬意见。
父母及青年人的教师们也应热心以完备教育的方式领导儿童及学生们达到适合他们年龄的心理、感情及道德成熟。他们要明智地提供适于他们年龄的知识,并悉心地依照基督道德陶成他们的意志,不仅只予以警告,而是特别仰赖天主的助佑在祈祷中得到的生活榜样。他们更要保护青年们脱离他们不能注意到的很多危险。
艺术家、作家及所有运用大众传播工具的人们,应一本他们的基督信仰及清晰地觉悟他们能发生的影响,执行他们的职业。他们应记住,所有的人应视客观道德秩序的优先是绝对的原则(44),而且如果只着重所谓的艺术见解或物质利益及成功是不对的。不拘是艺术或文学作品、公共娱乐或知识性的作品,每人在自己的领域中应表现出技巧、审慎、节制及真正的价值意识。如此每位不致过份放任,将有助于控制工作,甚而使社会的道德氛围更健康。
所有在俗教友由于他们对使徒工作的权利及义务,也要同样地工作。
最后,每人要记住第二届梵大的话:「神圣会议同样肯定,儿童及青年有权利受到鼓励,以正直的良心衡量道德价值、实行个人的选择,而且更适当地认识及爱天主。因此,它恳切地要求管理教民及从事教育事业的人们要注意,使得青年从来不可被剥夺这种权利」(45)。
教宗保禄六世于一九七五年十一月七日接见下面签署的信理圣部部长时,赞成这项「论某些性道德问题」的宣言,也批准了,并命令公布。
一九七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发于罗马信理圣部
部长 赛贝尔枢机
秘书 哈穆尔总主教
 
批注
1.参阅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论教会在现代世界中「喜乐与希望」,四十七。
2.参阅宗座宪章「管理全教会」,二十九(一九六七年八月十五日)。
3.喜乐与希望,十六。
4.若八,12
5.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人的尊严」宣言,三。
6.前第三,15
7.人的尊严,十四。参阅比约十一世婚姻通谕,一九三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四年十一月二日训话;若望二十三世「慈母及导师」通谕,一九六一年五月十五日;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四;一九六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8.参阅第二届梵蒂冈大公会议Gravissimum Educationis,一,八;喜乐与希望,二十九,六十,六十七。
9.喜乐与希望,五十一。
10.同上。
11.同上,四十九,五十。
12.本宣言并不详细地谈婚姻中性生活的准则,这些准则已详见于婚姻及人类生命两通谕。
13.参阅玛十九,4-6。
14.前格七,9
15.参阅弗五,25-32
16.婚姻以外的性交在以下各段圣经中是正式予以谴责的:前格五,1;六,9;七,2;十,8;弗五,5;前弟一,10;希十三,4;在以下一段中更说明理由:前格六,16-20
17.参阅依诺增四世Sub catholica Professione公函,一二五四年三月六日;比约二世Propos. damn. in Epis. cum sicut accepimus一四五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一六六五年九月二十四日圣职部法令;比约十一世婚姻通谕,一九三O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8.罗一,24-27;前格六,10;前弟一,10
19.参阅教宗良九世Ad splendidum nitentis(一O五四年);圣职部法令(一六七九年三月二日);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三年十月八日训话。
20.喜乐与希望,五十一。
21.保禄六世「五年」训谕(一九七O年十二月八日)
22.玛二十二,38
23.玛十九,16-19
24.参阅一六六六年三月十八日圣职部法令;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十三,十四。
25.前撒十六,7
26.保禄六世「人类生命」通谕,二十九。
27.参阅前格七,7,34;特别腾大公会议,第二十四会期,十条;第二届梵大「万民之光」宪章,四十二,四十三,四十四;全球主教会议「论圣职司铎职」,第二部份,四。
28.玛五,28
29.参阅迦四,3-8。前格六,9-11
30.前得四,3-8;参阅三,5-7;前第一,10
31.弗五,3-8;参阅四,18-19
32.前格六,15,18-20
33.参阅罗七,23
34.参阅七,24-25
35.参阅八,2
36.罗六,12
37.前若五,19
38.参阅前格十,13
39.弗六,11
40.参阅弗六,16,18
41.参阅前格九,27
42.路九,23
43.后弟二,11-12
44.第二届梵大Inter mirifica 法令,六。
45.Gravissimum Educationis 法令,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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