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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论基督及教会奥迹中的天主之母荣福童贞玛利亚

发表时间:11-02-11 来自: 作者:  点击次数:5510

一、绪言 基督奥迹中的童贞圣母 

    52 最慈爱最智慧的天主,愿意执行救世的工程,“待时期一满,即派遣了自己的儿子,生于女人…好使我们获得义子的地位”(迦:。四,4-5)。“祂为了我们人类,并为了我们的得救,从天上降下。祂藉着圣神的德能,由童贞玛利亚取了肉躯”(一)。天主救世的这项奥迹已启示给我们,并在教会内延续不断,这教会由主建立为自己的身体;在
教会内,教友们和基督元首结合,并与基督的各位圣人共融,应该“首先敬忆光荣的卒世童贞玛利亚-我们的主天主,耶稣基督之母”(二)。 

    童贞圣母与
教会 

    53 在天神报讯时,童贞玛利亚以心身承受了天主圣言,为世界带来了生命,因此被认以一种紧密而不可解除的联系和祂相契,她享有天主圣子之母的崇高任务和殊荣,并因此而成为圣父特例宠爱的女儿、圣神的宫殿;为了这一特殊的恩赐,她远远超出了天上人间所有(基督)肢体的母亲……因为她以爱德的合作,使信友在
教会内得以诞生,作为以基督为首的其他一切受造物。不过,作为亚当的后裔,她也侧身于需要救援者的行列,而且她“确为的神妙身体的百肢”(三)。因此她被尊为教会最崇高、最卓越的成员,并为教会在信友及爱德上的典型和最卓越的模范,公教会在圣神教导下,以儿女孝爱之忱,尊她为最挚爱的母亲。 

    大公会议的用意 

    54 因此,神圣的大公会议,在解释有关教会的道理之际-神圣的救主是在教会内进行救赎工程的-也愿意敬谨阐明荣福童贞在圣言成人和神妙身体的奥迹里所担任的角色,以及获得救赎的人类对天主之母、基督之母、人类之母所应尽的义务。不过大公会议并无意提供有关圣母的整套理论,也无意去解决神学家尚未充份澄清的问题。所以,对于在
教会内,于基督之后占有最高的位置而又距我们很近的圣母,各公教学派所持的自由意见,仍保有它们的价值。 
  
    二、论荣福童贞在救赎计划内的职位
 
    旧约中的救主母亲 

    55 旧约和新约的典籍,以及古老的传统,都以一种愈来愈明朗的方式,指出了救主的母亲在救赎计划中担任的角色,使我们宛如能够亲眼看到。旧约描述救赎的历史,而
基督的来临,就在这历史过程中,逐渐准备好了。这些早期的文献,在教会中经常为人诵念,并在较后期的更圆满的启示光照下为人所理解,它们把一个妇人为救主母亲的典型渐渐清楚地托出。在这种启示光照下,她的倩影,在上主于我们元祖违命后对战胜毒蛇所作的预许里,已有预兆可寻(创:三,15)。同样的,她即是那要怀孕生子的童女,她儿子的名号将是厄玛诺尔(依:八,14;弥盖亚:五,2-3;玛:一,22-23)。她在诚恳企待并承受主的救赎的卑微贫苦人中居首位。最后,在漫长的企待预许之后,和这位特出的西雍女儿一起,时代已经抵达饱和,新的秩序乃得建立,天主圣子由她而取得人性,好藉祂取人性的奥迹,把人由罪恶裹解放出来。 

    玛利亚在天神预报之际 

    56 仁慈的天父愿意在圣子成人以前,先取得那已经被预定为母亲者的同意,这恰如在过去是一个女人促成了死亡,同样也让一个女人带来生命。这一点对耶稣的母亲特别相称,她给世界产生了重建一切的“生命”,她也由天主具有了相称于这项崇高职责的恩赐。因此,如果教父们惯称天主之母为纯洁、没有丝毫罪污、好像被圣神塑造为一个全新的受造物,是毫不足为奇的(五)。纳匝肋的贞女从受孕之始已饰有一种特殊圣德的光辉,天使奉天主的命令祝贺她为“充满圣宠者”,她向天使同答:“主的婢女在此,愿照妳的话完成于我”(路:一,33)。这样,玛利亚以亚当女儿的身份,同意了上主的话而成为
耶稣的母亲;她以全部心灵,又不为丝毫罪恶所阻,接受了上主的救世旨意,作为主的婢女,她将自己全盘奉献给祂的儿子和祂的事业,在祂手下,和祂一起,由于全能的圣宠,来为救赎的奥迹服务。所以教父们认为圣母并不仅是天主手中一个消极被动的工具,而是通过她自由的信德和服从,成为天主救人的事业的合作者。事实上,正如圣依肋乃所说的:“她由于服从而成为自己和全人类得救的原因”(六)。所以,古代不少教父在讲道中,很乐意和圣依肋乃一同强调;“厄娃不服从的死结,由于玛利亚的服从而解开,贞女厄娃因缺乏信心而束缚的,因贞女玛利亚的信心得以解开”(七);将玛利亚和厄娃比较,他们都称玛利亚为“生活者的母亲”(八),他们经常宣称“由厄娃而死亡,由玛利亚而生还”(九)。 

    圣童贞与
耶稣的婴儿时代 

    57 母子在救赎工程中这一结合,从童贞圣母怀孕基督开始,直到基督的死亡:都一直表露无遗;首先,是在玛利亚匆匆地去访问依撤伯尔时,因为她信预许的救援,依撒伯尔称她为有福的人,这时基督的先躯在母胎中跳跃(路,一,41-45);以后在基督诞生时,玛利亚的头胎子不仅未损伤,反而圣化了她的童贞纯洁(十)。天主母很愉快地将她的头胎子昭示给牧羊人和东方的贤者。稍后,当她在圣殿里献上穷人们的礼品,将
基督奉献与上主时,她听到西默盎预言她的儿子将要成为反对的标志,而且有一把利刃将要刺透她作母亲者的心灵,使许多人心中的思念暴露出来.(参阅路:二,34-35)。耶稣的父母失觅了耶稣,焦急地寻找祂,终于在圣殿里找到了祂正一心用在祂父亲的事业上;他们并不了解儿子的话。祂的母亲却将这些话保存在她心底,细心思维(参阅路:二,41-45)。 

    圣童贞与
耶稣的公开活动 

    58 在耶稣的公开生活里,祂的母亲更显得特殊,最初在加纳婚宴上,为慈心所动,用她的转求,促使救主耶稣开始显灵迹(参阅若:二,1-11)。
耶稣讲道时期,她接受了祂的言论、在这些言论里,她的圣子将天国置于一切血肉关系以上,宣布那些听了上主的话,也遵守的,为真有福的人(参阅谷:三,35:对照路:十一,27-28),正如玛利亚所忠实履行的一样(参阅路:二,19及51)。这样,荣福童贞玛利亚在信仰旅途上前进,忠实地保持了她和圣子间的契合,直到十字架下,她站在那里,不无上主的安排(参阅若:十九,25),和她的独子一起受了极大的痛苦,以慈母的心肠将自己和祂的牺牲联系起来,热情地同意将亲生的儿子奉献为牺牲品:最后,在十字架上临死的基督,用这句话,将她封为宗徒的母亲:妇人,请看你的儿子(参阅若:十九,26-27)(十一)。 

    
耶稣升天后的圣童贞 

    59 因为天主不愿在
基督派遣圣神以前,把人类得救的奥迹,隆重地显示出来,我们看到,宗徒们在圣神降临日以前,“同一些妇女及耶稣的母亲玛利亚并他的兄弟们,同心同德地专务祈祷”(宗:一,14),玛利亚也以她的祈祷,求赐在她领报时已经受到的圣神的恩宠。最后,被保留未染丝毫原罪污点的无玷童贞圣母(十二),在结束了人间生活的过程后,身灵一同蒙召升天(十三),被上主荣擢为宇宙之后,使她和她的圣子-万君之主、(参阅默:十九,16)罪恶与死亡的征服者(十四),更形相似。 
  
    三、荣福童贞与
教会 

  玛利亚为主的婢女 

    60 照圣保禄的话,我们的中保只有一位:“因为天主只有一个,在天主与人之间的中保也只有一个,就是取了人性的
基督耶稣,他奉献了自己,为众人做赎价。”(弟前、二,5-6)。玛利亚之为人类慈母的地位,丝毫不遮掩或减削基督为唯一中保的意义,反而显出其力量。因为荣福童贞对人们所有的任何有益的影响,并非出自一种必然性,而是来自上主的心愿,来自基督的丰富功绩,依凭基督的中保身份,完全从属于这种身份,并从而吸取某全部力量。圣母的地位丝毫不妨碍信友和基督问的直接契合,反而促进其实现。 

    61 连同天主圣言降生成人,童贞圣母自无始之始便被预定为天主的母亲;由于天主上智的措施,童贞圣母在人间作了救主的母亲、祂的特出慷慨伴侣,及上主的谦逊婢女。她怀孕、生产。养育了基督,她在圣殿里将基督奉献给圣父,与死于十字架的
基督共受痛苦,以服从、信德、希望和炽热的爱情和救主超绝地合作,为重建人灵的超性生命。因此,在圣宠的境界内,圣母是我们的母亲。
 
    62 在圣宠的境界里,玛利亚为母亲的这种职分:一直延续不断,从天神来报时她以信德表示同意,她毫不犹疑地在十字架下坚持此一同意,直到所有被选者获得荣冠的时候。事实上,她升天以后,犹未放弃她这项救世的职分。而以她频频的转求,继续为我们获取永生的恩惠(十五)。以她的母爱照顾她圣子尚在人生旅途上为困难包围的弟兄们,直到他们被引进幸福的天乡。因此荣福童贞在
教会内被称为保护人、辅佐者、援助者、中保(十六),不过这一点的意思,对基督唯一中保的尊严与能力,并无任何增损(十七)。
 
    原来任何受造物都不能和降生成人的圣言及救主相提并论,不过正如
基督的司铎职可以各种不同方式为圣职人员和信众所分享,天主的惟一美善实际上也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分布于受造物之中,同样的,天主的唯一中保身份,也不否定在受造物之中由同一源头分出不同形式的合作,而且促使如此合作。 

    于是教会便不犹豫地公开承认玛利亚的这一从属性的身份;
教会对它也有不断的切身经验,并劝教友珍爱它,为使教友在这慈母的助佑扶持下,和中保而又是救主的相契更形密切。 

    玛利亚为
教会的典型 

    63 荣福童贞以其和圣子救主相契而身为天主母的这一恩赐和职分,又以其特别享有的恩宠及职分而和
教会有密切联系。依圣盎博的意见,天主的母亲,因其信德、爱德及与基督完美结合的理由,是教会的典型(十八)。实际上,教会也有理由被称为慈母与贞女,可是在教会的奥迹内。荣福童贞玛利亚,已经提前以卓越特殊的方式提供作母亲同时又为童贞的表率(十九)。因为她有信心,能服从,未曾和男子接触,因圣神的庇荫而在人间产生了天主圣子,她是新厄娃,她未听从古代的毒蛇而毫不犹豫地信仰了天主的使者。她所生的儿子,由天主立为众弟兄中的长子(罗十八,29),众弟兄即是教友们,玛利亚以母爱对他们的重生和养育,尽其合作的职分。 

    64 教会默观圣母深奥的圣德,仿效她的爱德,藉着忠实承受于天主的圣道实践圣父的旨意,教会自己也变成了母亲,因为教会以讲道和圣洗圣事,把圣神所孕育、天主所产生的儿女,投入不朽的新生命中,教会也是童贞,因为
教会纯洁完整地保存着对基督净配的忠诚,教会并效法其主的母亲,靠圣神的能力忠贞地保持完整的信仰、坚固的希望、诚挚的爱情(二十)。 

    玛利亚的德行为
教会的模范 

    65 虽然教会在圣母身上已经达到她那无玷无瑕的完美地步(弗:五,27),基督的信徒们却仍在努力克服罪恶,增进圣德;因此,他们仰望玛利亚,她是照耀整个特选团体的圣德表率。教会以孝爱的心情思念她:在降生成人的圣言光辉照耀下静观她,以虔敬的心情深入于圣言降生的崇高奥迹中,并日益肖似其净配基督。因为玛利亚深刻地加入了救赎事业的历史,她似乎一身兼蓄并反映着信仰的重要内容,当她受到歌颂和敬礼时,同时也号召信友们接近她的圣子及其牺牲,接近天父的眷爱,同样,教会在追求基督的光荣时,也就越加肖似其崇高的典型,在
信仰、希望、及爱德上继续前进,在一切事上寻求并追随上主的旨意。因此,对于宗徒事业,教会也理应注目于玛利亚,她因圣神受孕,以童身生了基督,这样使基督藉着教会得以在信友们的心里诞生并成长。童贞圣母的生活是母爱的懿范,所有负着教会的宗徒使命,从事人灵重生工作的人员,都应怀着这种母爱精神。 
  
    四、荣福童贞在鼓会内享有的敬礼

    敬礼圣童贞的本质与基础

    66 玛利亚,因为是天主的母亲,参与了基督的奥迹,由于天主圣宠的举拔,她只在圣子以下,高出一切天神世人以上,所以理当受到教会特别的崇敬。从很古老的时代,荣福童贞已被尊以.“天主之母”的荣衔,信友们在一切危难急需中,都呼求投奔她的护佑(廿一)。尤其自厄弗所会议以来,天主的子民对玛利亚的敬礼,在敬爱、呼求及效法方面,有了惊人的发展,恰如她的预言:“从今以后万世万代要称我有福”(路:一,48)。这要在教会内经常存在的敬礼:虽具有绝无仅有的特征,但对降生的圣言,对圣父及圣神的钦崇礼,仍然有本质上的区别,而且特别能促进这项钦崇礼。原来
教会在健全而正统的教义范围内,根据时代和地区的情况,根据信友们的习尚:批准了对天主之母的若干敬礼形式,其目的是要教人在敬礼圣母之际,也认识、爱慕、光荣基督,并遵行其诫命,因为一切都是为祂而存在(参阅哥:一15-16),天主圣父“乐意使充分的圆满定居在祂内”(哥:一19)。 

    宣讲圣母和敬礼圣母的意义 

    67 本届神圣大公会议有意教诲这项公教教义,同时还劝勉教会所有的子女都要努力推行圣母敬礼,尤其属于礼仪性质的敬礼(廿二),并要重视多世纪以来教会训导当局所推崇的敬礼圣母的方法与善工,并要谨守教会在已往对崇奉基督、圣母及圣人们的圣像所有的规定。教会更叮嘱神学家与宣讲圣道的人,在论及天主之母的特殊地位时,应该用心避免一切虚妄的夸大与心地的狭隘(廿三)。在教会训导当局领导之下研究圣经、教父、圣师以及
教会礼仪的人,应当正确地阐述荣福童贞的职责与特恩,这些职责与特恩都归宗于一切真理、圣善和虔敬的源头基督。在言语行动上,凡可能导致分离的弟兄们或其他人等误解教会真理的事情,尤须谨避。信友们应当记得,真正的热心既不在于一时的、空虚的感情冲动,也不在于一种毫无根据的轻信妄念,而是来自真纯的信仰,由此信仰引领我们体认天主之母的卓越尊位,并激励我们以儿女的孝心敬爱我们的母亲,效法她的德表。 
  
    五、玛利亚为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指出确切的希望与安慰 

    68 
耶稣的母亲现在身灵同在天堂安享荣福,她正是教会将来圆满结束时的预象与开端;同时,在此人世,她给旅途中的天主子民明白指出确切的希望与安慰,直到主的日子来临的时候(参阅伯后:三,10)。 

    69 在分离的弟兄群中,也有人对天主及救世之母表示应有的尊敬,尤其东方教会人士,对终身童贞天主之母,更以热忱和虔诚竞相表示敬意,本届神圣大公会议对此感到十分的欣慰(廿四)。 希望所有基督信徒都向天主之母、人类之母倾诉急切的祷告,她曾经以其虔祷协助了初生的
教会,如今在天堂,位居诸天神圣人之上,在诸圣的共融中,仍向其圣子转祷,使各民族家庭,无论其佩有基督的名号,抑或尚未认识其救主者,在和平与敦睦中快乐地集合为天主的惟一子民,以光荣至圣不可分离的天主圣三。 
  
    附注  

    (一)见罗玛弥撒,君士坦丁式信经:Mansi 三卷,五六六栏。参阅厄弗所大公会议,同书四卷一一三○栏(并见同书卷六六五栏及四卷一○七一栏);加采道南大公会议,同书七卷一一一-一一六栏;第二届君士坦丁大公会议,同书九卷三七五-三九六栏。  

    (二)罗玛弥撒常典。  

    (三)圣奥斯定De S. Virginitate 6:拉丁教父集四十卷三九九栏。  

    (四)参阅保禄六世一九六三年十二月四日对大公会议之训词:宗座公报五六卷(一九六四)三十七页。 
 
    (五)参阅君士坦丁的圣目尔曼(Germanus Const.),Hom. In Annunt. Deioparae:希腊教父集九十八卷,三二八栏A, in Dorm. 2:Col. 357. 安提约吉的亚纳士塔西(Angstasius Ant.) Serm. 2. de Annunt. 2:希腊教父集八十九卷,一三七七栏AB;Serm. 3, 2:Col. 1388 C.-克来塔的圣安德助(S. Andreas Cret.) Can. In B. V. Nat. 4:希腊教父集九十七卷,一三二一栏B。in B. V. Nat. 1:Col. 812 A. Hom. In Dorm. 1: Col. 1608 C. ﹣ 圣索福劳尼(S. Sophronius),Or. 2 in Annunt. 18:希腊教父集八十七卷(三),三二三七栏BD。  

    (六)圣依肋乃Adv. Haer. III, 22, 4:希腊教父集七卷九五九栏A;Harvey, 2, 123. 

    (七)圣依肋乃,同上;Harvey, 2, 124. 

    (八)圣埃比发尼(S. Epiphanius), Haer. 78, 18:希腊教父集四十二卷七二八栏CD ﹣ 七二九栏AB。  

    (九)圣热罗尼莫Epist, 22, 21:拉丁教父集廿二卷四○八栏。参阅圣奥斯定S rm. 51. 2, 3:拉丁教父集卅八卷,三三五栏;Serm. 232, 2: Col. 1108.。圣齐里卢(S. Cyrillus Hier.)Catech 12, 15:希腊教父集卅三卷,七四一栏AB. 圣金口若望in Ps. 44, 7:希腊教父集五十五卷,一九三栏。圣达玛色诺Hom. 2, in Dorm. B. M. V., 3:希腊教父集九十六卷七二八栏。  

    (十)参阅拉特朗大公会议(六四九年)Can 3:Mansi 10, 1151. 圣良 Epist. ad Flav.:接丁教父集五十四卷,七五九栏。加采道南大公会议:Mansi 7. 462. 圣盎博De Inst. Virh.:拉丁教父集十六卷三二○栏。  

    (十一)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四三年六月廿九日,“奥体”通谕:宗座公报三十五卷(一九四三,二四七 ﹣ 二四八页。  

    (十二)参阅教宗比约九世一八五四年十二月八日,Ineffabilis宪令:比约九世大事录一卷一章六一六页;信条全集一六四一(二八○三)条。  

    (十三)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年十一月一日,Munificentissimus宪令:宗座公报四十二卷(一九五○);信条全集二三三三(三九○三)条。参阅圣达玛色诺Enc. In Dorm. Dei Genitricis, Hom. 2-3:希腊教父集九十六卷七二一 ﹣ 七六一栏,特见七二八栏B。君士坦丁的圣日尔曼In S. Dei Gen. Dorm. Serm, 1:希腊教父集九十八(六)卷三四○ ﹣ 三四八栏;Serm, 3:Col. 361.日路撒冷的圣毛德士徒(S. Modestus Hier.)In Dorm. SS. Deiparae:希腊教父集八十六(二)卷三二七七 ﹣ 三三一二栏。  

    (十四)参阅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一日,“向上天之后”通谕,宗座公报四十六卷(一九五四),六三三 ﹣ 六三六页;信条全集三九一三等条。参阅克莱塔的圣安德肋 Hom. 3 in Dorm. SS. Deiparae:希腊教父集九十七卷一○八九 ﹣ 一一○九栏。圣达玛色诺De fide orth. IV 14:希腊教父集九十四卷一一五三 ﹣ 一一六一栏。  

    (十五)参阅Kleutgen, textus reformatus, De Mysterio Verbi incarnati, Cap. IV. Mansi 五十三卷,二九○栏。参阅克莱塔的圣安德肋In Nat. Mariae, Sermo 4:希腊教父集九十七卷八六五栏A。君士坦丁的圣日尔曼In Annunt. Deiparae:希腊教父集九十八卷三二一栏BC. In Dorm. Deiparae, III:Col. 361 D.圣达玛色诺 In Dorm. B. V. Mariae. Hom. 1, 8:希腊教父集九十六卷,七一二栏BC ﹣ 七一三栏A。  

    (十六)参阅教宗良十三世,一八九五年九月五日,Adiutricem populi 通谕:ASS. 十五卷(一八九五 ﹣ 一八九六),三○三页。教宗比约十世,一九○四年二月二日,Ad diem illum 通谕:教宗比约十世大事录一卷一五四页;信条全集一九七八A(三三七○)条。教宗比约十一世,一九二八年五月八日,Miserentissimus通谕:宗座公报二十卷(一九二八)一七八页。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四六年五月十三日广播词:宗座公报三十八卷(一九四六)二六六页。  

    (十七)圣盎博Epist. 63:拉丁教父集十六卷一二一八栏。  

    (十八)圣盎博 Expos. Lc., II, 7:拉丁教父集十五卷一五五五栏。  

    (十九)参阅Ps.-Petrus Dam., Serm. 63:拉丁教父集一四四卷八六一栏AB. Godefridus AS. Victore, In Nat. B. V. Ms. Paris, Mazarine, 1002, fol. 100 r.-Gerhohus Reich., De Gloria et honore Filii hominis, 10:拉丁教父集一九四卷一一○五栏AB。  

    (二十)圣盎博同上及同书X. 24-25:拉丁教父集十五卷一八一○栏。圣奥斯定in Jo. Tr. 13, 12:拉丁教父集卅五卷一四九九栏。参阅Serm. 191, 2, 3,:拉丁教父集卅八卷一○一○栏;此外也参阅圣伯达In Lc. Expos. I, Cap. 2:拉丁教父集九十二卷三三○栏。Isaac de Stella Serm. 51:拉丁教父集一九四卷一八六三栏A。  

    (廿一)”Sub tuum praesidium.” 

    (廿二)第二届尼塞大公会议,七八七年:Mansi 十三卷,三七八 ﹣ 三七九栏;信条全集三○二(六○○ ﹣ 六○一)条。特立腾大公会议第廿五期会议:Mansi 卅三卷,一七一 ﹣ 一七二栏。  

    (廿三)参阅教宗惢约十二世,一九五四年十月廿四日广播词:宗座公报四六卷(一九五四)六七九页。一九五四年十月十一日,Ad Coeli Reginam 通谕:宗座公报四六卷(一九五四)六三七页。  

    (廿四)参阅教宗比约十一世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十二日,Ecclesiam Dei 通谕:宗座公报十五卷(一九二三)五八一页。教宗比约十二世,一九五三年九月八日,Fulgens corona通谕:宗座公报四十五卷(一九五三)五九○ ﹣ 五九一页。  
  
    教 宗 公 布 令 

    本宪章内所载全部与各节,均为神圣公会议教长们所赞同。我们以
基督所赋予的宗座权力,偕同可敬的教长们,在圣神内,予以批准、审订、制定,并为天主的光荣,特将会议所规定者,明令公布。 

    公
教会
主教 保禄 

    一九六四年十一月廿一日于罗马圣伯铎大殿 

    (以下为教长们的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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