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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发表时间:17-10-27 来自:【辅大礼仪研究中心网】 作者:礼仪研究中心 编着  点击次数:559

上个主日的福音,让我们见识到主耶稣如何巧妙地破解纳税的问题,并由此引导出政治与信仰之间正确关系的教导。本主日我们跳过这一系列论战的第二个问题——关于复活后婚姻关系的论证,而要聆听主耶稣如何回答,哪一条法律是诫命中最大的。

在纳税的问题之后离开争论现场的法利塞人,一听说耶稣让撒杜塞人哑口无言(因为祂又巧妙地回答了关于复活后婚姻关系的问题),就聚在一起。他们当中有一位法学士出来试探耶稣:「师傅,法律中哪条诫命是最大的?」(玛22:36)耶稣回答说:「『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37-40节)

犹太人的法律到了耶稣的时代,总共有六百一十三条之多,因此,哪一条才是最重要的?想必是经师、法利塞人和法学士经常讨论的话题,以色列的老百姓应该也相当关心。法学士的试探中暗含一个陷阱:这六百多条法律具有同等约束力,若主耶稣回答任一条比另一条更重要,法学士就能指控祂轻视、否定某些诫命,甚至还能借机控告祂「废除法律」。

主耶稣当然不会掉进这个陷阱!祂精辟地以爱德的两个向度:爱天主与爱近人,响应了法学士的试探。「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系于这两条诫命」,主耶稣又以这句话来总结,为我们指出爱德在法律范围内具有优先级,也就是说,其他的诫命都是来自爱天主与爱近人这两条诫命;除非遵行这两条诫命,否则将无法遵行圣经中任何诫命。

这两条不可分割、相辅相成的诫命,又具有先后的关系。

「『你应全心,全灵,全意,爱上主你的天主。』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耶稣引用的是申6:5的经句,而申6:4-9是犹太人至今每天诵念的经文,几乎等同于他们的信经。主耶稣指出这是最大、也是第一条诫命,蕴含着两个深刻的意义:其一,爱是关系,因此爱天主便是要与天主建立关系;人首先得经验天主的爱,并以爱还爱。其二,「全心、全灵、全意」,说的是整个人的投入,因此人不能只在理智上说爱天主,而是整个意志、情感,乃至肉躯也都爱天主;意志导向行动,因此「全心、全灵、全意」的投入,必定指向实践向度。

主耶稣提出这第一条诫命,正是对法学士及法利塞人的指责。因为他们对主耶稣的试探,突显他们把法律和诫命的完整研讨,降格成抽象的理智思考,忽略了行动落实。实践诫命,是法律的根本,因此法学士及法利塞人是瞎眼的向导!

「第二条与此相似:『你应当爱近人,如你自己。』」主耶稣引用的是肋6:5。本主日读经一安排的出22:20-26,表达的是同样的讯息。之所以说是第二条,因为人必须先爱天主,才能爱近人。原来爱近人的诫命,不是遵守困难的规条,而是要在与天主爱的关系之中,提升生命的层次,去爱天主所爱的近人,甚至是仇人。圣若望宗徒也教导我们:「可爱的诸位,既然天主这样爱了我们,我们也应该彼此相爱。从来没有人仰瞻过天主;如果我们彼此相爱,天主就存留在我们内,祂的爱在我们内才是圆满的。……我们应该爱,因为天主先爱了我们。假使有人说:我爱天主,但他却恼恨自己的弟兄,便是撒谎的;因为那不爱自己所看见的弟兄的,就不能爱自己所看不见的天主。我们从祂蒙受了这命令:那爱天主的,也该爱自己的弟兄。」(若一4:11-1219-21)这段经文阐明了爱天主与爱近人之间的关系,不需要再多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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