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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督信徒团体内的弟兄规劝(常年期第二十三主日)

发表时间:17-09-08 来自: 作者:施省三神父 编著  点击次数:879

主内的兄弟姐妹们,

我们刚才聆听了本主日的弥撒福音,其内容是讲基督信徒团体内的弟兄规劝。这是圣玛窦宗徒就他同时代的教会实况书写下来的。后来,天主教会的各修会团体曾认真地予以采用和遵守。今日社会和教会的组织都复杂了,同样的规定是否适用,是一个问题。但是,这规定所发挥的爱的精神,及其在信德上的根基,直到现在,依然是有效的。

我们先从这篇福音的最后一句话说起。

“无论在哪里有两个或三个人,因我的名字聚在一起,我就在他们中间。”

在《圣玛窦福音》中,因耶稣的名字聚在一起,就是形成一个教会。在这教会中间的耶稣,是复活升天后坐在天主圣父右边的光荣的基督。所以,在这教会中,同心合意地祈求天主什么,天主必定予以完成。虽然如此,教会的成员究竟是人,都可能犯错误。因此,在教会中,就必须有弟兄规劝的规定。这是出于爱德的要求,是对弟兄本人以及对整个团体的关心。

依本主日福音的记载,教会中弟兄规劝的实行,要循着三个步骤。最先是单独一人私下向犯了错误的弟兄规劝;如果他不听,便再约两三个人去一同规劝;如果仍不奏效,那么便要采取第三个步骤,那便是向教会当局检举他。如果他连教会当局的警告都不接受,那么他便被“看作外教人或税务员”,换句话说,就是“被开除教籍”。

教会在地上作的裁决,在天上也是有效的。圣玛窦援引耶稣的话,说︰

“我实在告诉你们︰凡你们在地上所束缚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缚;凡你们在地上所释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释放。”

《旧约圣经》也已谈到弟兄规劝的本分。在本主日弥撒中的第一篇读经中,天主告诉厄则克耳先知,说要立他为以色列人的警卫。他有警告人的本分。如果他警告了恶人,恶人不听,是恶人自取丧亡;但是,如果他不警戒恶人,恶人当然不免丧亡,但是天主更要追究责任,向他算账。

弟兄规劝是出于爱德的要求。要实行它,必须有爱德。本主日弥撒中的第二篇读经恰好是讲爱德,说爱德是全部法律的成全。

“爱不作损害别人的事,所以爱成全了全部的法律”。

主内的兄弟姐妹们,

在现代社会的条件下,要死板板地推行像《圣玛窦福音》所描述的那样的弟兄规劝,是有困难的。面对一个犯了错误的弟兄,一个基督信徒的反应,应该是爱德。在没有尽其可能,使弟兄改过之前,就把他的过失传扬出去,这是不懂得爱德;但是不接受作警卫,来保护教会团体的权益,也同样缺乏爱德。

总之,弟兄规劝不能与破坏别人的名誉、恶意报复、或不求别人改过、只求挑剔别人是非的卑鄙行为,混为一谈。今日教会内的庞大机构,不利于弟兄规劝的公开的进行。但是,至少我们各人要扪心自问,是否对我们软弱的弟兄尽好了我们应尽的爱德本分。

基督,我们赞美你! 阿们。

(参阅《甲年主日读经释义》,施省三神父编著,天主教上海教区光启社,199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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