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前5:1-8
咏5:5-7,12
路6:6-11
耶稣治病救人的行为,与祂所宣讲的天国的福音相一致,因为这些行为是明显的为天主所允许、并靠天主之能力完成的事。然而,法利赛人却因此意图陷害祂。尽管耶稣知道他们对其行为的敌意,仍然奋不顾身地以言以行传扬福音、治病救人,最终被嫉妒祂的犹太宗教领袖所杀死。
由于“怀有耶稣基督所怀有的心情”(斐2:5),保禄宗徒同样也甘愿为宣传福音而受苦。在他写给哥罗森信友的信里,保禄自认是“福音的仆役”,并深情地表白,为使哥罗森信友认识基督的奥秘及智慧,从而与天主和好,在信德上站稳,并“成为基督内的成全人”,他甚至由于为他们受苦而感到高兴。我们知道,保禄也真的为此受了许多苦:“被犹太人鞭打了五次……受杖击三次,被石击一次,遭翻船三次”(格后11:24-25);身上时常带着耶稣的死状。”(格后4:10)
一个人若能自愿和高兴地为一件事而牺牲自我,一定是因为无论是在动机,还是目的上,都觉得那是其价值高于生命的事。耶稣和保禄为别人牺牲的动机是爱,目的是使人获得救赎。所有基督徒都被召分担基督的使命。但除非我们也能够怀着大爱,就是如同保禄宗徒一样“怀有耶稣基督所怀有的心情”,并体会到使人得救的重要性,我们是不会愿意为福音而受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