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上21:1-16
咏5:2-3,5-7
玛5:38-42
梅瑟律法对人性中根深蒂固的复仇心态施加了严格限制:人被允许施加于对方的报复,不得超过他本人所受的伤害。过度的报复不仅不能恢复正义,而且会反过来吞噬受害者,使之堕落为暴力的同谋。历史让我们看到,人性总是深陷于暴力的循环,罪恶通过冤冤相报而不断增殖,律法对此也无能为力。当“屠龙者终为恶龙”的时候,是罪恶取得最大胜利的时候。
然而基督的十字架开辟了一条打破暴力循环的出路,这条路看起来如此违背常理,正因为它毫不犹疑地劈开了人性的怪圈,让我们不去计量自己的损失,而朝着至善、朝着如天父般成全的境界径直向上、向前。保禄宗徒在罗马人书中也概括了这一原则:“你不可为恶所胜,却要以善胜恶。”
作为一个基督徒,与主同钉十字架,就意味着有勇气去追求:让罪恶的侵害到我这里为止;虽然我是无辜的,我也可以选择不报复、不加害,而永远与善、与非暴力站在一起。当然“不要报复”是耶稣直接说给每一个来到祂面前、决意要跟随祂的门徒听的,而不是让我们以此去要求其他的受害者放弃寻求正义的权利;对待他人,我们应当像耶稣一样,为弱小者提供保护,为受害者伸张正义。
当我们自己面临暴力的挑战,当我们愿意为了耶稣而担负起自己所受的伤害,耶稣就已经为我们担负了一切伤害。我们受的伤,都流向那个唯一真正无辜的羔羊,祂肋旁的血和水就通过我们的伤口流向世界,流进了因犯罪而残缺的人性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