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13:41-62
咏23:1-6
若8:1-11
今日两篇经文以“一正一反”两个例子说明有关奸淫的问题。读经一中提到的苏撒纳本人并未违背法律,却被诬告;福音中提到的淫妇却恰好在犯罪的时候被当场抓住。两篇都涉及到梅瑟法律的问题。在苏撒纳的故事中,根据“作证法”(参申19:15),两位长老同时作证便可定案(参达13:41)。当达尼尔揭露了他们做假见证的阴谋时,同样,根据此法律的定论:“若那做证的是一个假证人,诬告自己的兄弟,你就应对付他,如同他想对付自己的兄弟一样”(参申19:18),可以判处这两个长老死刑(参达13:62)。读经的记述更侧重强调按照法律执行的正义性。
福音中提到正在犯奸淫罪时被抓的仅有妇女,却对犯罪的男人只字未提。然而,根据梅瑟的法律:若发现一人与一个有夫之妇同寝或者已经许配与人的年轻处女与他人同寝,二人都应处以死刑,用石头砸死(参申22:22-24)。梅瑟法律的特点是不分男女,都会受到相同的处罚。然而,因着法利塞人和经师的暗箱操作,罪妇却要独自面对这不正义的窘况。耶稣巧妙地以祂的智慧与慈悲、宽容并拯救了罪妇。
无论是读经一的两位长老,还是福音中的法利塞人和经师,这些本该善导以色列子民的宗教领袖,却成为天主圣言的反见证。然而,天主的能力却远超这些阻力,将救恩赐予那些仰望祂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