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18:21-28
咏130:1-8
玛5:20-26
法律(Torah)是天主于西乃山给以色列的恩赐,而天国才是法律的满全。圣洁的生活是法律和天国的要求,而礼仪是生活的高峰和天国的庆祝。
法律固然好,但只是生活的最低标准。耶稣希望我们不要满足于最低标准,却要超越法律,以天国的精神装备自己。耶稣举例说,不杀人是好的,但不够,连发怒都不该;即使诅咒和讥讽的言语,天主都要清算。天主要求人度圣善的生活,但不做坏事不代表圣善。圣善以做好事为标准,而圣善的顶峰必然与天主相连。比如,教会礼仪中所奉献的是饼、酒等,但更是其象征的圣善生活。试想,你有善行,才能够向天主奉献善行;若人限于守法的状态,即没有恶行,这并不代表有功,没功向天主奉献什么呢?因此,主说:“你若在祭坛前,要献你的礼物时,在那里想起你的弟兄有什么怨你的事,就把你的礼物留在那里,留在祭坛前,先去与你的弟兄和好,然后再来献你的礼物。”(玛5:23-24)即使别人有错在先,你仍主动与他和好,这才是天国的精神,蒙主悦纳的礼仪。
由被动守法到主动行善,是由法律到天国的改变,为己为人都有益处。因此,基督徒每日反省时,不只想自己犯了什么罪,还应想哪些善事是自己该做而没做的,因为守法不构成礼仪奉献,只有圣善生活才是其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