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13:8-10
咏112:1-2,4-5,9
路14:25-33
保禄宗徒在致罗马人书中提到,十诫中涉及处理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问题不外乎“爱人如己”的原则,因此,他总结道:“爱就是法律的满全。”(罗13:10)
根据犹太人的传统,梅瑟领受十诫版时,一块石板上面刻着前三诫——即人和天主的关系;另外一块石板上刻着后七诫——即人和人之间的关系。倘若读经一中保禄为“人与人”之间的诫命版做了“爱”的总结,那么今日福音中,耶稣向门徒们揭示人与天主该有的关系:“如果谁来就我,而不恼恨自己的父亲、母亲、妻子、儿女、兄弟、姊妹,甚至自己的性命,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26)这句话乍听之下,感觉非常刺耳,何谓“恼恨”自己的亲人?当然,耶稣想说的并非是“决裂或者闹脾气”,而是谈到“秩序”的问题:天主应该在我们所有的一切中排第一位,甚至在我们的至亲与生命之上。耶稣再次平行地提到:“不论谁,若不背着自己的十字架,在我后面走,不能做我的门徒”;“你们中不论是谁,如不舍弃他的一切所有,不能做我的门徒。”(路14:27,33)这种跟随耶稣决绝的勇气回应了经师对其的提问:“一切诫命中,哪一条是第一条?”(谷12:28)即耶稣对申命纪的引用“你应当全心、全灵、全意、全力爱上主,你的天主。”(谷12:29-30)
今日读经邀请我在爱的总纲内反思与天主、与人之间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