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上海教区

常年期第二十八周 星期一

发表时间:2025-9-14  点击次数:582

罗1:1-

咏98:1-

路11:29-32

 

“征兆”一词,本是标记的意思,犹太人把它理解为天主大能的显示,而耶稣在这里把它看作对人悔改的召唤。犹太人寻求征兆的动机,有功利主义的成分,他们只是想藉天主的大能满足自己的需求或显示自己的优越,而不是去悔改归向天主、信赖天主。经师和法利塞人试探耶稣,向祂要求征兆。但耶稣对他们说:“除了约纳的征兆外,必不给它任何其他征兆。”(路11:29)

身为基督徒,我们是否也常常有这样的想法,期望一个来自天上的征兆?犹太人之所以求征兆是因为他们无信,特别在我们生活动荡不安的时候,是否除非看到征兆,我们才会真的相信。

当我们在生活中做很多事情,需要去求特别的征兆或感动才去做时,这其实就反映出我们的不信或有意的不顺从。我们的潜意识里明知其概率是很低的,因此就借口不去做。信德和顺服就如同走路的两条腿,当我们信心软弱的时候,我们迈出顺服的腿,就能看见征兆,因此有信心迈出下一步;反之,当我们因着相信一定有征兆而迈出信心的一步时,我们就能带来下一步的顺服。当顺服和信心不断交替前进时,我们的生命就能因此不断前进。当我们发现我们信心薄弱的时候,我们需要做的就是顺服。当我们顺服的时候,祂就让我们看见征兆,而这个征兆也会给我们带来极大的信心。